“真没想到,你们还专门就我接受审查调查的过程当面征求意见,看来你们对‘自己人’要求更严啊!”前不久,山东省东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的同志开展了一次不同寻常的回访,审查调查对象刘某某在回访中这样讲道。之所以说“不同寻常”,是因为以前的回访多为了解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而这次回访直指纪检监察干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自己为自己挑毛病、找漏洞。
今年4月,市纪委监委建立了回访审查调查对象制度,回访工作由我直接抓。我们通过走访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审查调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相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发现问题不足,收集意见建议。
这项制度的建立,源于对“身边人”教训的深刻反思。我们发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敷衍塞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深入调查、排除疑点,就直接提出“建议予以了结”的处理意见;有的在审查调查中态度生硬、方式单一,存在跟审查调查对象拍桌子等现象;还有的工作不严谨不细致,无意中泄露了举报内容等保密信息。仅去年以来,我们就查处了23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其中4人党纪政务处分。看到这些曾经一起战斗的同志被处理,我十分痛心和惋惜,同时,既怒其自律不严,又深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审查调查权的紧迫,压力感陡增。
监督别人不容易,自我监督更难。以前我们对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等权力的监督,多为正向制约,或是等有了信访举报等反映才去调查处理,发现问题的渠道有待拓宽。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审查调查工作直接面向审查调查对象,从他们那里了解接受审查调查的感受和看法,能够更加直观地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情况,对我们也能形成一种反向制约和监督。
有了这样的想法,接下来就要确定回访重点。今年初,我们结合全国通报的典型案件,梳理出纪检监察干部可能发生的9个方面违规违纪问题,比如履行审查调查程序不规范、未保障审查调查对象合法权益、违规接触审查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等,将其作为回访重点。随后,我们从2019年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35起案件中,按照处分层级和违纪违法领域,抽取问题典型、代表性强的案件,探索对相关审查调查对象进行回访。刘某某就是因违反工作纪律,近3年中两次被追责问责,成为我们的重点回访对象。
“办案人员工作态度怎么样?”“谈话后你是怎么离开的?”“办案人员有没有单独和你接触?”为了减轻刘某某的思想顾虑,使其敢于道出真实感受,我们抽调谈话经验丰富的干部,采用聊天的方式进行回访。同时,考虑到刘某某已更换工作单位,被问责的问题与现单位无关,我们没有通知他的单位领导,并让他选择合适的回访时间和地点,尽量减少对其工作生活的影响。刘某某表示,办案人员和他谈话时态度非常温和,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逐一讲明纪律要求,让他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同时他也直言,当时谈话室的环境有待改善,“面前是小条桌,坐的是小凳子,心里有点压抑”。
与刘某某类似,很多回访对象都为我们提出了意见建议。在我看来,让回访制度不流于形式,既要访到位,更要改到位,充分运用好回访成果。比如,有回访对象反映我们对问题线索处理效率不高,从第一次找他谈话到作出处理历经几个月时间,给他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针对这个问题,我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会议上,专门强调精准高效处置问题线索,要求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跟踪督办,严禁久拖、积压线索。还有的回访对象反映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谈话时语气有些生硬,我们及时向相关干部核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了专项整改,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力戒口大气粗、颐指气使,提高谈话本领、讲究谈话策略,强化文明办案。
回访审查调查对象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已回访审查调查对象16人次,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审查调查室的同志告诉我,回访工作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他们的不足,督促他们以如履薄冰的心态用好手中权力。当然,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如何以回访效力最大化促进履职用权规范化,我们仍然在路上。(作者:山东省东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