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反腐败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朝着让腐败者不敢腐也难以腐的方向,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化以案促改、建章立制,以此巩固“不敢”的成果、扎紧“不能”的制度笼子。
腐败案件的代价不能白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国明为何能在上海深耕数十年成为“坐地虎”?为何如此之久才案发,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如何避免下一个“顾国明”的出现?尽管案情水落石出,但一连串问号却重重敲打在专案组的心头。“是不是也可以让大型银行部派人来办案点梳理一下监管漏洞?”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的这一想法为审查组打开了思路。
事不宜迟,在驻会纪检监察组协调下,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相关监管干部来到办案点实地听取顾国明本人反思,深入梳理其滥用权力大肆利益输送的第一手资料。人生第一次办案点之行,让有关监管干部反思良多:“腐败分子钻的空子多了,对监管漏洞、制度空隙可以说是一找一个准。我们既感到震撼、受到警醒,也从加强监管角度发现一个全新视角。”由此,该部反思查找出银行机构15项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监管工作的10条措施。尤其是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高管人员异地轮岗交流任职制度存在明显缺陷等问题,大型银行部及时将相关要求吸收进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指导意见的起草中,从监管层面对关键人员轮岗期限作出明确规定,让“坐地虎”们失去了“成长空间”。
以案促改,绝不止于大案要案。收受纪念币纪念钞、违规干预监管对象授信、长期无偿使用监管对象办公用房,与监管对象“亲”“清”不分,是银保监会系统内长期存在的痼疾。针对问题主动出击,驻会纪检监察组推动、协助会党委制定修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在监管履职中严格实行公私分开的规定》,牵头制定《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的规定》,树起“零物质往来”铁律。从建立“亲”“清”监管关系到加强作风建设、净化政治生态,一项项制度既划出了可为与不可为的红线,也传递出是与非的价值观,孕育着“不想”的自觉。
“不能”的约束来源于无空可钻的规则制度,也依赖于强有力的监督。金融监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不深入学习熟悉有关业务,纪检监察机构就容易陷入监督、业务“两张皮”的困局。
那么,该如何将两者有机融合?推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试点工作,是驻会纪检监察组所做的一项有益尝试。试点中,银保监会股份制银行部以梳理监管流程为载体,坚持哪里有权力行使,哪里就有廉政风险点,哪里就有相应的问责和纪律要求。这项工作,既为银保监会强化监管工作夯实了基础,也给驻会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创造了条件。从这些风险点入手,顺藤摸瓜查找问题线索,无疑可以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如果说以前有人是利用监督的不到位、监管的不清晰去偷,那么现在底线明晰后,再去干这些事就是明着抢了。”股份制银行部主任赵江平一“偷”一“抢”的比喻,说明的正是双管齐下后腐败成本变高的事实。
今年4月,大型银行部在驻会纪检监察组支持下建立起与驻行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则是另一种方向的探索。术业有专攻,互相沟通协作才能取长补短。在大型银行部和驻会、驻行纪检监察组三方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后,通过信息共享、监管贯通和协作惩治,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监督执纪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形成紧密而强大的监督与监管合力。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大型银行部主任王大庆深有感触:“监督与监管,两者相融相济,可以产生1+1>2的效果。”
抓好“不能”这个关键,还要依靠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最大的制度笼子。2018年3月,原银监会与原保监会合并,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成立。同年,中管金融企业内设纪委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相关改革启动。在此基础上,按照党中央要求,驻会纪检监察组持续推进银保监会系统派驻改革,将派驻机构“驻”的自身优势和监管机构贴近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的独特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让叠加效应充分释放。如在完善落实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同时,结合银保监会机构改革,在会党委有力支持下,驻会纪检监察组从300余名考察对象中提名考察、选优配强了36名省局纪委书记。江苏银保监局纪委会同南京市纪委监委,对江苏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翟家峰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实现省局纪委第四种形态“零”的突破和银保监局与地方监察机关联合办案“零”的突破,正是改革取得成效、下级纪委作用发挥的一个有力体现。(本刊记者 王诗雨)
广西银保监局原党委副书记赵汝林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后,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助理桑自国看着家人的照片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福建银保监局原党委书记亓新政写下字字锥心的忏悔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