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篇章
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 过勇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为夺取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作为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我深刻感受到这一系列成果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政治决心和坚强领导,得益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有力推动和持续深化。
在党中央的统一决策部署下,中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为追逃追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随着监察法的制定出台,国家监委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不仅实现了对监察对象的追逃追赃全覆盖,同时在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有了新的法律依据,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2018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出台和刑事诉讼法中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再次释放出“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所作出的顶层设计。2019年,《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的制定,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追逃追赃职责和追逃追赃部门的工作任务,这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的重要成果。
同时,中国不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在国际社会宣示反腐败主张,为追逃追赃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专门设立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推动完善中(国)老(挝)铁路等具体项目的廉洁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在联合国、APEC、G20、金砖国家等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实现了国际反腐败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不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国家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不仅反映出国家监委依法主动接受监督,也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成效。通过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推动国家监委进一步提升监察效能,也有利于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化发展。这也使我想起去年1月11日应邀列席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现场听取中央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当时,全会鼓励特约监察员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建议和参会体会以书面形式提交。从邀请特约监察员列席中央纪委全会,到此次国家监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动接受监督、欢迎监督的开放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