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果丰硕
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郭晓梅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腐败犯罪突破国家边界,越来越具有跨国性特点,合作打击腐败日趋成为各国的迫切需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件,中国与联合国以及诸多国家不断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体现切实履行公约义务的大国责任担当,也是打击震慑腐败分子的必然要求。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国际追逃追赃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建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把各部门分散的职能和力量集中起来,形成合力,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迎来新突破——
外逃人员存量不断下降。2014年至2020年6月,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60人;增量明显减少,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9年的4人。国际合作的条约网络越织越密,2014年以来与28个国家新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43项,刑事司法合作条约缔约总数达到81国169项……一组组数据振奋人心,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为夺取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其中一些经验做法很有借鉴意义。必须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在大力推进追逃追赃重点个案同时,高度重视防逃工作,通过构建以人、钱、证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力争把潜在外逃人员拦截在国门之内,让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践行共商共建共享,持续推进国际合作。中国坚持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纳入国家领导人重要外事议程和外交工作总体格局,不断巩固国际共识,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强大政治动力。中国始终倡导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推动各国共商反腐败大计、共建反腐败机制、共享反腐败成果,携手打造国际反腐败新秩序。
坚持法治思维,尊重外国法律和司法主权。中国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开展追逃追赃,充分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双边刑事司法合作条约等多双边法律工具谋求合作,与相关国家通过司法执法合作机制磋商个案,加强交流,增进互信。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坚持在对方国家法律框架下寻求解决方案,实现法治基础上可持续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