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马某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出租危改安置房;违反群众纪律,与村民张某发生争吵厮打,致对方受轻微伤,造成恶劣影响。我室意见是,给予马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按程序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我认为马某违纪问题适用容错情形。第一,经核实,马某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第二,其违规出租安置房有客观原因,且收入归村集体;第三,马某与村民争吵起因是为维护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失。所以我认为应给予相应从轻处理。”
近期,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纪委监委会议室内,一场针对马某违纪问题的讨论正在进行。经调查,马某在担任该区上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按程序申报11户危改户,其中3户通过置换住房方式进行安置。由于种种原因,这3户始终未能入住村集体提供的安置房。为尽快结清房屋建设费用,马某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形下,擅自将安置房出租,收取租金3900元用于支付建房的材料款。此外,马某在支付村垃圾场占用村民土地费用时,因坚决拒付村民张某的不合理索赔要求,与其发生争吵。
讨论中,鉴于马某的有关问题部分出于公心、日常表现较好,同时已将违规出租占用的安置房妥善处置,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该案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给予马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书面检查,对个人错误和过失深刻反思。
“本来想着自己肯定会被重处分,没想到纪委的同志工作这么扎实细致,给了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担当作为!”接到处分决定,马某顿时红了眼眶。
“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盐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张继丰介绍,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运城市纪委监委《支持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二十条措施》要求,严格界限、精准把握,既设容错通道,为干部松绑解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又严把容错关,做到不枉不纵,宽严有度。今年以来,运城市先后对12名干部积极履职尽责情形给予容错,为25名干部进行澄清正名。(贾莉菲 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