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韩非“观往者得失之变”后,在其代表作《五蠹》中写下这样一句话:“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意为法度要随时代民生民情的变化而改变,社会才能安定、治理得好。这是对我国古代变法理论的准确概括,也是在历史沧桑巨变中沉淀下来的治国理政理念和智慧。
强调与时势民生相应,是古代先贤推进变革、治理国家的一个鲜明特点。战国时期,顺应新兴军功阶级兴起这个“时”,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通过徙木立信赢得民众、树起变法的威信后,顺利推行废除井田制、鼓励农桑、奖励军功等政策,使秦国在短时期内便国富兵强,奠定了统一六国的基础。经过秦末的战乱,汉王朝建立之初一片萧瑟,甚至天子出行都找不到四匹同一颜色的马拉车。据此,贾谊书就《论积贮疏》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主张发展农业生产,加强粮食储备,使民归之于本,奠定了文景之治。为革除武则天执政遗留的政出多门、鬻法徇私等弊端,唐相姚崇从整饬制度入手,以“先朝斜封官悉宜停废”的雷霆手段,罢去冗职,选用官吏,并制定律法抑制皇亲国戚和功臣的权势,发展生产,拉开了“万国衣冠拜冕旒”的开元盛世的序幕。
固守陈规,因循守旧,弃取失当,必致治乱反常,社会动荡。春秋时期的泓水之战中,宋襄公拘泥于周礼仁义,不辨情势,不懂通变,静待楚军渡河而战,只落得丢盔弃甲,带伤而归。三国时的街亭之战,马谡自恃精通兵法,不知权变,弃守水源而驻扎山上,被张郃围攻,街亭失守,导致诸葛亮第一次北伐功败垂成。清朝末年,变法兴起,兵部尚书荣禄等大臣固守“祖宗之法不能变”,抱残守缺,稽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变法之士,漠视民瘼,以致国势日危。因此,不拘守僵死的教条,不拘泥刻板的法则,与物推移、破除成典,在历史的兴替演进中要通权达变,法律制度与民心相契才能做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正如隋代学者王通所说:“通其变,天下无弊法;执其方,天下无善教。”
徐光伟 / 绘
作为治理国家的重器,法律制度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完善。纵观我国历史,历朝历代无不根据国家治理的需要,调整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北宋初年,为改变唐朝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宰相赵普制定更戍法,将禁军分为两个部分,轮流驻守京城或戍边,且实行换兵不换将,有效避免了将领与士兵交往过密,造成拥兵自重的现象。然而到了宋神宗时期,边患矛盾上升,而且更戍法造成士兵数量大增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宰相王安石在主持熙宁变法时果断罢废更戍法,实行将兵法、保甲法,有效提升了军队戍边卫国的能力。清朝入关后,从顺治元年开始,就根据国家统治需要制定法典,“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直到乾隆五年才最终完成,定名为《钦定大清律例》,这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国家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