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油卡管理和森林执法……”近日,一份由江西省万年县监委发出的监察建议书,指出了该县森林公安局的管理漏洞。而包括纪律检查建议书在内,2019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发出12份建议书。
以纪检监察建议书“小切口”推动监督“大文章”,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有益探索。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要求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政治监督根本定位,在加强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下大气力,严格执纪精准问责,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
监督重在日常。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而日常监督的首要任务是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督查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深刻教训,专项治理人防系统腐败、违建大棚房等问题,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
与此同时,各地紧盯坚持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9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28万起,处理党员干部9.13万人。
监督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话函询、检查抽查、听取汇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运用大数据等科技助力,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做到对问题精准发现、及时提醒、及早预防。
监督既要用活“真招实招”,又要激活“神经末梢”,打通“最后一公里”。借助监察体制改革,福建省在所有乡镇(街道)派出监察组,与乡镇(街道)纪检机构合署办公,依法对辖区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厦门市湖里区依托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站、纪检委员和廉情信息员,将监督“探头”延伸到社区。
纵向上延伸到底,横向上协调衔接。实践中,不少地方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2019年,安徽省蚌埠市纪委监委某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走访检查,梳理出其监督对象单位存在的20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问题,由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逐一登记,一般问题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整改,重点问题上提一级督办,该市还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市委巡察内容,从而织密监督网络,形成了监督合力。
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数据显示,2019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57.9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处理人次占比分别为68.4%、24%、3.8%和3.8%。
把监督挺在前面要用好“四种形态”。“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连接“三不”、兼顾标本,囊括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是开展监督的政策和抓手。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落实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反腐败高压态势毫不松懈,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效果更加突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一步落实。
运用“四种形态”首先在用好第一种形态,这是监督基础工作。2019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7.9万人次,占“四种形态”总人次的68.4%,高于2018年的63.6%和2017年的59.7%,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彰显监督从严的特点。
抓“小”惩“大”。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1至11月共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万人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底线常在、“后墙”稳固,使前三种形态也增强威慑力、影响力。
从严不等于一律从重处理。2019年上半年,中央纪委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准确把握适用“四种形态”的不同条件。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认错悔错及配合审查调查的态度等因素,努力做到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
监督不仅讲尺度,还重温度。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召作用,使监督对象认错改错、迷途知返,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到实处,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从党的十九大至2019年6月底,共有包括艾文礼、王铁、秦光荣、刘士余等中管干部在内的87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强化政治担当,督促落实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
监督不是纪委一家之事。在党内监督中,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实践中,不少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
以江苏省为例,为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江苏省纪委监委在专项调研督查基础上,向省委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疫苗监管工作有关建议的报告》,建议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压紧压实疫苗监管主体责任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批示要求职能部门强化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督促责任落实离不开问责。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两个维护”作为问责工作的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减税降费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不力问题严肃问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肃问责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违规问题中的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内蒙古自治区对满洲里口岸部分单位和企业乱收费乱涨价抵消减税降费红利问题实施问责,推动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落实。2019年1至10月,全国共问责6500余个党组织、3.38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有力督促了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
问责,精准是关键。但现实中,问责不力或泛化简单化问题损害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实施精准问责”,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便是推动问责精准规范的制度保障。它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细化为11大类,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环节对问责程序予以规范,提高了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以问责条例实施为契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对问责工作的指导,围绕基层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组织撰写解答文章,澄清模糊认识。山东省制定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清单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责任界定依据,防止滥用“属地责任”“问下不问上”问题。江苏省健全完善重点问责案件会商会审机制,着力提高问责案件质量。江西省开展问责不力和泛化简单化问题专项纠治,纠治各类问题460余个,推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9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