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9年第18期

社论

发扬斗争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扬斗争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要闻

习近平视察北京香山革命纪念地 

习近平会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赵乐际在河北调研

新时代 新指南

编者按 

思想导读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思想解读书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辉煌篇章

深度学习“六个坚持”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学知躬行“三不”一体推进深化国企全面从严治党

特稿

聚焦职责使命 强化政治监督 扎实做好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政治巡视

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有哪些看点

壮丽70年 ● 新中国70年管党治党历程回顾(二)

反腐篇反腐败: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监督篇加强监督是永葆党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行时

学习教育怎样抓深

调查研究怎样抓实

检视问题怎样抓准

整改落实怎样抓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资料库

七七草杂谈

守着“正俸”做清官

专稿

建设高素质队伍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石

专题 ●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导语强化政治责任 践行初心使命

权威解读增强“四个意识” 做到“两个维护” 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 防止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

完善问责情形 推动精准规范问责

明确问责程序 促进问责工作规范化

以精准问责促进全党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

把问责的责任扛在肩上

亮点释义如何理解关于问责工作原则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问责情形的有关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启动问责调查程序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问责调查要求、精准提出问责处理意见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可以不予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情形的规定?

如何理解不当问责的纠正与责任追究的规定?

图卡迷宫关于问责,问责条例厘清了这些错误认识

以案说规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地方实践云南:提高政治站位 用好问责利器

四川成都:实事求是 把问责板子打准

江苏宿迁:明确标准刻度 确保精准问责

法规原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警示剖析

生财有“道”终入狱

广角

一线撷英

地方动态

名家荐书

王炳根:冰心喜欢读的五种书

明德风苑

苏轼的初心与坚守

知行话题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面面观

2019年8月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大事回顾

八月观察

一组

 
如何理解关于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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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

(二)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者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问责工作的;

(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加重情形。

 

【释义】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这条规定与第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规定相对应,是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也是落实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的要求。在开展问责工作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既要反对姑息迁就,又要反对惩办主义。该从严的要从严,该从宽的要从宽,严要严得适度,宽要宽得恰当,使问责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条分3项规定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3类情形。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本项规定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关要求作了细化具体化,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党章总纲规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此外还规定了“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等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重大课题,是我们党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严重影响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是严重的失职失责,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严重到一定程度甚至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者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问责工作的。本项规定也是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关要求的细化具体化。党章将“对党忠诚老实”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对党忠诚”写入入党誓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每一个党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尤其是在问责案件调查过程中,更应该对自己的失职失责认真反省检讨,积极主动地向组织如实报告情况,协助调查机关查清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甚至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说明不仅没有正确认识错误,而且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严重到一定程度甚至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规定,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三项是兜底条款。(陆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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