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发挥职能,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证。其一,督促压实主体责任。着力推动党委(党组)将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工作布局、摆在工作首位,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能定位落到实处;督促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督促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督促各级党政部门、机关结合部门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职责。
其二,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加强国企党内监督,纪检监察机构需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深化“大监督”机制,整合纪检监察专责监督、法律风控职能监督、员工群众民主监督等力量,推进“大监督”机制从有到全、从虚到实;推进派驻监督,着力解决纪检监察作为内设机构时对同级班子“不愿监督、不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强化巡视巡察监督,发现问题,督促被巡单位切实整改,实现自我净化;加强关键少数监督,全方位设置“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着重监督高风险业务和重点岗位,找问题、查漏洞、定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抓好信访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警报”,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第一时间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
其三,让问责利器精准持续发力。完善问责流程,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使责任追究从问题认定、责任人处理到警示教育实现流程化、闭环管理;完善问责标准,对问责对象、范围、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定性及处理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为查处提供重要依据;公开问责结果,避免责任追究“干打雷不下雨”;用好问责结果,对凡经查实的问题,坚决追究责任,对凡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与其评优评先、工资、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运用好问责结果。(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处 戴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