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诫勉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利器,尽管有的地方在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但被诫勉谈话人数持续增长、谈话质效不断提升的实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持续深化。
政治机关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诫勉谈话不是一个新名词,从上世纪90年代末起,中央就多次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但在过去,纪检监察机关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甚至轻微违纪问题关注不够,诫勉谈话这种日常监督方式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形同虚设。党的十九大后,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标本兼治不断深化,纪检监察的工作重点也发生了变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工作逐步摆上重要日程。与此相适应,诫勉谈话逐渐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并紧盯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不担当、不作为特别是在“三大攻坚战”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从盯违法到盯违纪,再到把监督挺在前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的特点进一步鲜明。
执纪执法方式稳中求进。纪检监察工作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根子是做思想政治工作,这就要求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贯彻执纪执法全过程,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诫勉谈话的本质就是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从理想信念、初心使命的角度唤醒党员意识,教育和感化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帮助他们回到正确轨道上来,厚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土壤。实践中,一些地方把谈话对象当作“同志”而不是要突破的“对手”,不断创新方式,改善环境,让谈话对象切实感受到组织是在帮助他、挽救他的良苦用心。这种“同志式”的工作方式方法,正在成为一种理念贯穿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中。从以“撬开嘴、拿证据”为目的到回归“教育人、挽救人”的初心,从单纯抓惩治到一体推进“三不”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方式方法稳中求进,更加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职责使命,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重托和要求。
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作为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诫勉谈话的主体是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无论是诫勉谈话本身,还是巩固谈话成果的后半篇文章,仅靠纪检监察机关一家是做不了、也做不好的。实践中,针对一些党委(党组)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等履责不力的突出问题,不少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建立委托移交、协助配合等压力传导机制,党委(党组)开展诫勉谈话的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实践表明,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把监督挺在前面,不是要盯住每一个监督对象,而是要紧紧盯住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通过监督这个“关键少数”,督促其肩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这样才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到实处。从冲在一线、“包打天下”到坚守监督的监督职责、一体推进两个责任,不仅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协助职责”的深刻理解,更彰显了敢担当、善作为的工作作风。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诫勉谈话逐步规范的过程,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适应形势发展、伴随改革推进不断深化的过程。当前,全党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要对标党中央要求、对标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水平,推动“三转”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快转、实转、科学转、有效转,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