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的重要经验之一。当前,随着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问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的,要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作为利器,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违背了问责的初衷。问责是个细活,关键在精准。能不能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体现的不仅是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水平,更是对其践行“两个维护”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重要考校。
精准,就要突出政治问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是最根本的政治担当。问责问的就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追究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在推进重大改革、重点工作中推诿应付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当前,就要突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好“三大攻坚战”,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失职失责行为,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在实际行动上,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下去,把党的十九大绘就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精准,就要聚焦“关键少数”,把问责的板子打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问责条例和监察法等法规,都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作为问责对象。实践表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问责的纲,纲举则目张,就能切实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积极作用。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严肃追究其在落实主体责任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分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把该打的板子打准打实。对于那些平时不尽责、不担当,出了问题就想方设法让人“顶包”、当“替罪羊”的人,更要毫不手软地严肃处理。
精准,就要准确把握问责尺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修订、制定出台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法规都对问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贯彻中央要求,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问责的规定和细则、办法,为问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尺度。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一是一、二是二,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准确界定责任,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既不能主观片面,“看人下菜碟”,也不能粗枝大叶,“眉毛胡子一把抓”,出现尺度不一、畸轻畸重现象,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
精准,就要树立正确导向,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问责本身不是目的,最终还是要让大多数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把责任担当起来。因此,问责不是问的数量越多、处理越重越好,而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使问责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在主体责任缺失、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漏洞的,早打招呼早提醒;要敢于担当,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实施容错纠错;要加强跟踪回访,动态了解因问责受处分处理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真心认错悔错改错,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符合有关条件的大胆使用,推动形成人人有作为、个个敢担当的良好局面。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从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高度,扭住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专责,坚持实事求是,实施精准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