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9年第12期

社论

扎实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闻

习近平致信祝贺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开幕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纪检监察机关在行动

新时代 新指南

编者按

思想导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怎么看怎么办

深度学习努力谋求先手 善用敢用高招

学知躬行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坚决防范腐败和作风问题反弹回潮风险

纪检监察工作须严防偏离稳中求进总基调的风险

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延伸阅读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劈浪前行的重要法宝

我们党从容应对风险挑战的宝贵经验和历史启示

封面故事聚焦高质量发展

以更强的政治责任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亮点特写

以一体推进“三不”引领高质量发展方向

以做好“两个维护”作为高质量发展根本目的

以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以做细做实监督体现高质量发展内在要求

以守牢安全红线为高质量发展托底

以增强群众获得感作为高质量发展落脚点

以清廉浙江建设为抓手 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数说浙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得之见

一组

名城话廉

武汉:江城清风贯古今

七七草杂谈

洁己方能不失己

学术研究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和实践探析

全面深刻认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形势

清风时评

做好自己的事比什么都重要

党建没成效 实绩难言好

荒唐事背后隐藏着初心丢失

巡视巡察

推动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河南济源:推动巡察向村居党组织延伸

广角

地方动态

一线撷英

基层简讯

“四风”监督哨

纠“四风”疑难问题面对面公差应该怎么出

一份请示空中转 两名局长受处分

释疑答问

收受打折消费卡,如何计算受贿数额

名家荐书

刘荣刚:读懂党98年奋斗历程的5本书

明德风苑

格非:文学艺术帮助我们解释自己

古镜百鉴 

子罕以不贪为宝 

 

深解政治纪律是最根本的纪律

五月观察

2019年5月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大事回顾

五月观察 

 
知行话题
收受打折消费卡,如何计算受贿数额
张卫星 徐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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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师某某,A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屈某某,B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6月,师某某代表A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B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老年公寓项目投资协议。后经师某某多次协调,B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为得到师某某的支持和帮助,屈某某于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各送其面值5万元某游泳馆会员卡。2017年9月,屈某某在某茶社宴请师某某时,发现该茶社刚好开展充值1万元送1万元促销活动,遂支付1万元取得面值2万元的茶社消费卡,并在宴请结束后送给师某某。

  分歧意见

  对于师某某收受3张卡的行为为受贿犯罪并无争议,但对收受面值2万元的茶社消费卡,受贿数额具体怎样认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师某某所收受的面值2万元茶社消费卡,应以屈某某购买该卡时实际支付的1万元为准。茶社通过打折办理消费卡的促销活动使消费群体得以固定,充值1万元送1万元实质上是茶社五折优惠的商业经营手段。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于贿赂犯罪中具有代币功能的消费卡等财产性利益,不能一概而论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计算行受贿数额。屈某某购买消费卡实际支付的1万元资费系其行贿成本,打折优惠的1万元系商家让渡的经济利益,如无优惠活动,屈某某则应另行支付1万元资费。师某某主观上明知收受的消费卡面值2万元,客观上持卡可在此商家消费2万元的餐饮服务,因此应以消费卡的面值2万元为准认定行受贿犯罪数额。

  分析意见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购买消费卡所支付的1万元系屈某某行贿实际支出成本。屈某某为与师某某拉近关系取得其职务上的关照,在宴请师某某时发现茶社开展充值1万元送1万元打折促销活动,遂支付1万元取得面值2万元的茶社消费卡。屈某某购买消费卡系其为完成行贿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所花费的1万元系其行贿犯罪预备阶段所付出的实际成本。

  (二)消费卡的使用受到商家一定的约束,例如不能兑现、在指定地点使用等,这就决定了消费卡与现金不能等同认定。从表象上看,师某某持2万元面值的卡可以在茶社享受相应价值的餐饮服务,但实际上茶社办理该笔充值业务所收到的营业收入只有屈某某支付的1万元。师某某持卡的每一笔消费实际上系茶社基于所获取的1万元营业收入所提供的五折优惠,与收受2万元现金在茶社进行消费两者之间不能享有等同权益。反过来看,如果师某某自己去茶社办卡,同样只需要付1万元就能得到2万元卡,因此行贿人所送利益就是办卡的1万元,其他利益是商家给非特定人的。

  (三)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系对向性犯罪,行贿犯罪数额与受贿犯罪数额两者数额应一致。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此条规定,明确了各种卡券以行贿人实际支付的资费进行计算。这是因为在认定受贿犯罪时,行贿人的供述是证人证言,如果行贿人在商家打折促销期间以1万元购买了2万元的消费卡用于行贿,此时行贿人的行贿数额是1万元,而对受贿人以2万元的受贿数额认定,显然缺乏严谨性。(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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