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朝阳区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先行试点地区,从改革伊始我们就在反复思考: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应当如何体现,怎样加强?在查办区监委成立后的第一起区管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留置案件时,我们认识到,党的领导是具体的,其中一个重要抓手就是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区监委成立后,我们收到一封信访举报件,反映我区某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白某某在主管乡域内违建拆除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充当违法建设“保护伞”问题。时值首都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全力推进,我们区的控违拆违任务重、体量大、推进难度高,而信访举报中提到的这个乡的新增违法建设高居全区第一,白某某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处级干部,能否查清他的问题并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关系到我区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的全局。
为了准确把握核查工作的方向和脉络,我们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研判后,很快就该问题线索向区委书记进行了汇报。通过及时请示报告,区委在案件调查的起点就参与进来,使问题线索的研判更深入,也为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内容提供了精准指导。
在办理白某某案件时,我们经过对问题线索全面、深入的初步核实,发现白某某利用主管乡域内拆违控违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对违法建设不制止、不拆除、不上报,已经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应当立案调查。改革前,检察机关在发现类似上述职务犯罪问题后可以自主立案侦查,但在改革后,要更好地实现纪法衔接,就必须发挥党委的统一领导作用。为此,我们第一时间将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向区委书记汇报,并按照区委违纪违法问题一起查、彻查背后利益输送问题等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后期调查工作,既查清了白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又查清了其职务犯罪问题。期间,在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对白某某立案和采取留置措施等案件办理的关键节点,我们都第一时间向区委请示报告,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区委对该案核查全过程的领导。
彻底查清白某某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的事实后,我们及时将集体研究的处置意见上报区委,由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对白某某的处分问题。根据区委常委会的意见,我们作出对白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区委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全区各基层单位以此案为戒,并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制度问题和管理问题,堵塞漏洞,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区委对处置意见的集体研究把关,在落点上确保案件处理恰当,极大地助推了全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工作,净化了区域政治生态。
经过这一案件的办理,我们最大的感受就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真正实现了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这在保证审查调查质量的同时,有利于党委对地区政治生态的把握更加全面、深入,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有力抓手。在之后查办的案件中,我们将办理白某某案的理念和做法逐步完善固化下来,注重把握住线索处置的起点、审查调查的节点和处分决定的落点等关键环节,执行好请示报告制度,使反腐败工作始终处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与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确保反腐败工作精准有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者: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