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事关对审查调查对象的处分处理,事关纪检监察队伍形象,事关党的威信,容不得任何差错。这一环节,纪检监察权力运用、措施手段使用最集中,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安全、履职风险也最突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作出严格规范,对审查调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遵循。
强化党委领导,突出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性。纪委监委作为党的政治机关,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规则》开宗明义,强调立规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出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在审查调查环节,《规则》明确要求,党委(党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机制建设,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具体到审查调查各个关键节点,《规则》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具体报批程序,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遇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等。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党委的领导,发挥党委对审查调查工作的决策把关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纪法贯通,推动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本质上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体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规则》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下,纪委监委履行双重职责,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实现纪法双施双守,对所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一体进行审查调查。《规则》立足党内法规基本定位,扣紧纪委监督执纪和监委监察执法的链条,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如在审查调查环节,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在措施使用上,《规则》与监察法相衔接,规定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采取留置等措施,明确各措施审批权限,要求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核对检查重要措施使用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规则》还对有效衔接司法作出规定。如明确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等。
严格监督管理,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流程、行为准则。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大责任,必须不断健全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扎紧自我监督的笼子。《规则》立足有效监督制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内控机制。如在审查调查环节,严格报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明确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监督检查及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调查组组长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管控措施使用,记录备案使用措施情况,强调重要取证工作必须全过程录音录像,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同时,《规则》还建立了设立临时党支部、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脱密期管理、安全责任制、开展一案双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人员行为,保证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有效开展。
提升案件质效,切实保障被审查调查人合法权利。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利,是对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基本遵循,也是法治反腐的内在要求。《规则》强调审查调查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充分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利。如在保障人身权利方面,《规则》要求,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在保障财产性权利方面,《规则》要求,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财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要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指定专人保管,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等。在保障知情权利方面,《规则》要求,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此外,在实践中,宣布立案决定时,还应当告知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义务,并送达《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在湖北,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权力更大,纪检监察队伍更复杂、受到的考验更多等问题,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淬炼过硬纪检监察队伍的意见》和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构建起“五责分明”“五管一体”“五措并举”“五合联督”的监督格局。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各级纪委监委自身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明确8条具体措施,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又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同时制定下发《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各级纪委监委执纪执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审查调查的实践表明,审查调查权是把双刃剑,必须认真执行《规则》有关审查调查工作的规定,特别是针对工作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形成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规矩立起来,让纪律严起来,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严和实的要求,这样才能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更加严肃有效地履行职责,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作者单位: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