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求。以“数字”这一独特角度切入对比研读,有助于学思用贯通地理解其思想内涵和理论突破。
三次提升
从长远大计、千年大计到根本大计,体现了对生态环境地位认知的深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长远大计”,到十九大报告的“千年大计”,再到“根本大计”,从长期性跃升到根本性地位,反映了实践和认识的深化过程。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认知前提。
农业文明时期,生产力低下,人对自然多是敬畏和服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等都蕴含着质朴睿智的自然观。工业文明时期,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对自然的态度变为征服、掠夺和破坏,人与自然关系空前紧张。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认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其变化直接影响文明兴衰演替。历史地看,在技术进步和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能够清醒地认识人与自然关系,从和谐相处到和谐共生,有机贯通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发展,十分不易。全党全社会要深刻领会,进一步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
三种态度
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到保护自然,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知信行的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个基本理念一脉相承,在尊重自然基础上,顺应自然而调整人的行为方式,最终实现保护自然与保护人类的统一。
人与自然和谐首先要尊重自然主体地位,人靠自然界活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对自然要取之有时、用之有度。要承认自然价值,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们追求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以“美丽”为基底。
人与自然和谐要把握好主动与被动关系。不是自然去顺应人类,而是人类要顺应自然,不要试图征服老天爷,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红线、底线、上线意识。
人与自然和谐重要的是行动。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对暂时看不清环境影响的行为宁可慢一点、审慎一点,不搞大开发,对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的工作要快一点,多做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好事,注重共抓大保护,用整体思维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三重属性
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三位一体的定位,体现了对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要求和工作方向
过去不少人把生态环保仅仅当作单纯的技术问题、单一的部门事务,这是片面的、错误的。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我们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仅仅作为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这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过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在2018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这实际上指明了工作方向:从经济问题入手,把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实行源头防治、绿色发展;从政治问题入手,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把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与传统的农业产品、工业产品、服务业产品一并纳入发展内涵,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社会问题入手,把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