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本次全会工作报告在任务部署第三项,以“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要求,对今年的改革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
相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三次全会此项部署包含的内容相当于2018年重点工作的第二项“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第八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这一内容安排,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提出的2019年重点工作第五项“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监督体系”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充分彰显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纵览这一项任务部署,除起始句总起全段、提纲挈领外,整段从七个方面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作出了安排:一是第2句要求强化坚持“两个为主”,健全工作机制;二是第3句要求落实“两个责任”,促进责任贯通;三是第4、5句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四是第6句要求推进地方派驻机构和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改革;五是第7句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贯彻监察法;六是第8句要求加强涉及改革的法规制度建设;七是第9句指出推进“四个全覆盖”,推动各监督主体有效贯通,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整段前后不到七百字,既高度凝练,又靶向明确,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细读这七方面的具体内容,有一以贯之的要求,如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面,再次强调“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这一“着力点”;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方面,回应2018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意见要求,提出“强化对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等重要举措。也有根据工作实践而深化发展,如在强化“两个为主”改革方面,提出“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这是适应新形势下将监察调查纳入工作范围、强化审查调查处分处置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还有为下一步工作明确努力方向,如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面对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新要求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的新背景,强调“研究制定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构建全面、规范、严密的调查程序体系”,提出“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等等,体现了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的理念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