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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意义重大。新时代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监督,成为当前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地方纪委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研讨会,围绕“推动国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传递出哪些重要信息,地方国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又有哪些经验做法值得借鉴?本刊邀您一同关注——
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进入叠加期,怎样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9月19日至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召开地方纪委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研讨会,来自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36名纪委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国资国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研讨,统一了认识。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成为此次会议释放的最大信号。
坚持稳中求进 把监督挺在前面
形势决定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陈超英在会议讲话中,开宗明义提出本次会议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重点在于强化监督。
“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高质量地做好‘在路上’的各项工作。”陈超英谈到,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需要更大地发挥监督的作用,把监督发现问题与推动工作落实结合起来,用监督的力量推动工作,用工作的落实强化监督。
坚持稳中求进,稳是基础,进是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国资国企系统正风反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这是要始终坚持的“稳”;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存量不少、增量仍在发生,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还没有完全遏制住,不同领域、不同时期、不同层级的问题呈现出不同特征,这些情况在国资国企表现更加明显,必须有“进”的措施,这就要求国资国企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不断强化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作用、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责,始终把监督挺在前面。
如何在稳中求进中把监督落到实处,成为与会人员讨论的重点。在小组讨论会上,各地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结合自身实际,就积极适应职能转变、坚守监督职责定位、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发挥派驻机构优势等方面,梳理实践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处处彰显推动国资国企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初衷本意,体现着监督本职工作的本色。
“要深刻把握‘稳’的内涵与‘进’的措施,在监督的数量上稳、质量上进。”黑龙江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董秀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17年底,驻黑龙江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共查处企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3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54人,立案数、处分人数年均增长25.5%和25.2%。同时在监督质量上求突破,今年初,通过对国资国企系统31起典型案件的调研分析,归纳出违纪违法特别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6个重点领域、7类重点案件,找出腐败案件发生的5个成因和基本路径,提出靶向施治、定向监督的8条对策建议,以此助力精准监督、提高监督质量。
各地国资国企立足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持续探索深化监督的路径方法,不断发现问题从而推动问题解决。本次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多达284页,这份厚厚的工作单背后,反映出国资国企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步履稳健,国资国企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陈超英到中国普天调研督查全国国企党建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践行“两个维护” 推动工作落实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组织,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强国企监督,必然要求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督促企业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从近年来调查审查和巡视巡察发现的情况看,国资国企系统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扎实,落实党中央决策不力,党建工作抓而不实,违规选人用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在地方国有企业仍不同程度存在。
“两个维护”不仅看表态是否坚决,更要看行动是否落实。不少与会同志谈到,讲政治并不抽象,具体地讲就是看各地国有企业是否按照党中央部署去贯彻执行。北京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落实情况等,对29家市管企业执行“两贯彻一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和9家市管企业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山东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围绕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省委关于推动国企改革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责任不清、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等5方面46个问题。
在研讨中,与会人员普遍反映,只有准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厘清派驻机构职责关系,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就此,会议强调,国有企业纪委(纪检组)既要协助企业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又要聚焦主业,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河北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武力斌讲到,“我们肩负政治监督专责,是对业务部门履行业务监督的再监督,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政治问题,当好‘监督员’”。
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对象多、监督难问题,会议给出了答案——管住“关键少数”是破解当前国企监督难题的“金钥匙”。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的96家央企就有各级法人单位4.6万余家,监察对象多。企业讲不讲政治,关键看“关键少数”,只要把党员领导干部管住,其他人员的监督就迎刃而解。各地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任务就是在党委不敢做的时候推一推,不担责的时候压一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国资国企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持续深化“三转” 完善监督格局
“目前一些在地方已经不明显的问题,在国资国企中还比较突出。”陈超英组长讲话中的这一观点,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共鸣。党的十八大以来,相较于地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步伐稍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深化“三转”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地方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有的企业集团纪委长期零初核、零立案,有的存在问题线索简单谈话函询后就予以了结,有的甚至纪委书记还身兼工会主席等数职……
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既是国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践的方向,也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会议特别强调纪委书记可以根据监督执纪问责事项,在不分管具体部门的前提下,协调指挥监督力量,督促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让各地企业纪委(纪检组)既掌握奋斗方向,也掌握工作方法。
“力分则散,力合则聚,各种监督方式不能孤立运作,构建‘大监督’格局才能让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监督效能。”江苏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沈建生的发言,反映了与会同志们的共识。会议指出,要积极构建“四个监督”格局,真正把监督重视起来,落到实处。其中,纪律监督重在从严从实,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六项纪律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坚持纪严于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纪律“长牙”“带电”;监察监督重在全覆盖,要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没有死角、不留空白;派驻监督重在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适应派驻改革需要,发挥好“探头”“前哨”作用;巡视监督重在利剑高悬,既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更要落实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
强调监督的重要作用,并不意味着割裂监督执纪问责之间的紧密联系,通过执纪问责推动监督发现的问题解决,是本次会议始终强调的内容。严格规范执纪,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对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建立督办机制,积极发挥企业集团纪委的领导作用,创新办案方式,加大办案力度,彻底消除零初核、零立案,提高审理质量。用好问责利器,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以强力问责推动国资国企各级党组织知责明责、守责尽责。
与此同时,各地方也在积极探索更加有效发挥企业纪检机构作用的方式方法:天津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探索建立与监事会协调机制、与审计部门联动机制、系统上下统筹机制、与巡视巡察衔接机制,整合多方力量,促使监督工作更加全面高效;河北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为增强监督震慑力,把监督与责任追究、问题整改、考核评价相衔接,破解监督不“长牙”和效果难延展两大问题;广东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针对湛江片区省属企业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探索“双授权”开展信访核查和执纪审查,成为加强“小远散”企业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时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通过本次会议,地方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凝心聚力、形成共识,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通过加强监督推动国资国企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