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把握正风反腐的三个着力点
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 要把握好正风反腐的三个着力点:一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任重而道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清正廉洁则政权兴,腐败堕落则政权衰。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二是聚焦关键少数。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严惩腐败分子,又要发挥惩处的教育功能,切实将查办腐败案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局结合起来,及时动态掌握和科学研判干部队伍情况,抓早抓小,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实现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好转。三是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两手抓、两手硬,既要对腐败“零容忍”,露头就打、尺度不松;又要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完善党内法规,筑牢思想防线,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四川省德阳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郭宏川)
聚焦条例修订新亮点 把握关键环节严执纪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进一步充实了严明纪律的负面清单,扎紧织密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学以致用,落实好《条例》关键是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条例》最大的亮点是把政治纪律提到新高度,把“两个维护”突出出来,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让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必须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条例》强调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要进一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使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三是必须把持续释放惩治腐败力度不减的强烈信号作为应尽职责。《条例》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要用纪律尺子衡量党员行为,有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判断是非,准确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四是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目的。《条例》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新增了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行为的处分条款,为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出重拳、下猛药、治沉疴,让基层“苍蝇”无处遁形。
(河北省廊坊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魏国东)
以“严实深细”为标准强化“狠抓落实”
纪检干部要以“严实深细”为标准,强化狠抓落实的本领。坚守“严”的要求。严格严谨,既严人又严己。在思想上“严”要求,“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在工作上“严”要求,“丝丝入扣,滴水不漏”;在效果上“严”要求,“万无一失,绝不出事”。坚守“实”的底色。实心实干,作风务实、工作扎实。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过程中,决心下够、力气使够,重实际、求实效。坚守“深”的标尺。谋在深处,深入研究思考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和规律,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坚守“细”的标准。监督执纪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入手,用“放大镜”看待小事,用“显微镜”关注细节,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细化,力求规范。
(重庆市璧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