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拓宽举报渠道、强化执纪审查、严肃问责追究,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江苏、江西等地的务实举措,福州、哈尔滨等地的重拳出击,就是其中的缩影。
扫黑除恶之所以重要而艰巨,是因为许多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背后,大都有一顶或者多顶“保护伞”,甚至有些黑恶势力成员本身就是村主任、村支书、乡镇人大代表等。由此可见,扫黑除恶很多时候与基层“拍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守职责定位,纪检监察机关就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尤其是对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不管涉及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站位尤其重要。在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下,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如果疏忽大意等闲视之,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执政基础的重大隐患。在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就要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领域,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给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来一次彻底“大扫除”,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审视此次专项斗争,中央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解决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问题。确保各地各部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需要各级党委强化组织领导,也需要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就要把扫黑除恶列为“两个责任”督导清单内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高举问责利器,坚决问责追究,以此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