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与党的纪检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体推进,其重要意义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贯彻落实深化“三转”的要求。而深化“三转”,继续推进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一个重要动力就来源于思想观念的不断深化转变。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强化的一个重要思想认识,就是把监督真正作为首要职责,切实履行好。这是由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所决定的,所以也是“三项改革”一体推进的努力方向。
监督,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和第一职责。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全面发力、持续从严,取得明显成效。但应该看到,在一些地方,监督仍然是块短板,特别是监督主动性不强、担当不够的问题,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而更加凸显。
出现这些问题,除客观原因外,主要还是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比如,有的干部受到重办案轻监督的政绩观影响,认为开展监督是“虚功”,于是思想上不重视,不愿监督;有的干部受到熟人社会带来的工作阻力影响,认为监督是个“难活”,产生畏难情绪,不想监督;还有干部对监督的职责内容、途径方式不熟悉、不研究,出现本领恐慌,变得不会监督。
认识到位才能行动自觉。内设机构改革不只是通过专设执纪监督部门,在人员力量上向监督倾斜,更重要的是转变思想观念,在思想认识上真正重视监督。要从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对履行监督职责重要性的认识,纠正和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提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和担当精神。只有认识到位了,才能在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才能主动探索监督方式方法,自觉掌握各种监督本领,做到善于监督。
令人欣喜的是,从记者采访和公开报道看,不少地方在持续深化“三转”、把监督挺在前面上已迈出坚实步伐。行百里者半九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持之以恒地提高认识、增强本领,做到真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真正把这个首要职责担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