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针对一起基层干部挪用林补、粮补资金从事营利活动的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分别让受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有的党员干部对此表示不解,认为“只是挪用,又没贪污,违规收入都退了,又给了纪律处分,干吗非要让人公开‘亮丑’,还要拉上单位领导,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此言谬矣。惩前以毖后,治病为救人,这非但不是“小题”,而且还是必须多做实做的“重点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也绝非小事,一旦放任不管,其害猛于虎。人们通常把一些情节不太严重、涉及款物金额不太大的问题统称为“微腐败”。“小”是此类腐败的一个数量特征,比如接受一点土特产、少量腾挪集体资产等,往往并不引人注意。正因为人们普遍不太在意,动真碰硬地处理往往会被视为“上纲上线”、不近人情。这种暧昧模糊的态度如不能及时纠正,就可能为“微腐败”滋长提供较为丰厚的土壤,使之蔓延很快,效仿者众。须知,“微腐败”表面上看起来就算再“小”,其本质也是滥用权力,与“大老虎”的贪腐行为并没有根本不同。况且,“微腐败”一旦长时间大量出现在群众眼皮子底下,日积月累,对于党风政风、社风民风的伤害也会十分严重。因此,严惩“微腐败”势在必行,用小微腐败案例警示他人绝不是“小题大做”,而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应有之义,就得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拿出“杀鸡用牛刀”的力度去做。
换个角度来看,有的党员干部对警示教育感到不适应,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其巨大的震慑作用。不少领导干部“宁可受处分,不愿被通报”,觉得在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地方被点名道姓,面子上挂不住,还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情况、做出深刻检讨,是组织故意让自己丢脸,对此带着抵触情绪。然而,伤疤揭得越彻底,越有利于祛除病根。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成效明显。许多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做出公开检讨,如芒在背、触及灵魂,从此痛定思痛、悬崖勒马。不少重回正途的党员干部不无后怕地表示:“感谢组织及时给我当头棒喝,否则真会走上不归路。”此外,大量党员干部从身边事、身边人汲取教训,知纪明纪、畏纪守纪,真正起到了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下属生病、领导吃药,一点不冤。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对干部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然而,一些领导干部仍在以宽松软的方式领班子、带队伍。有的疏于日常监督管理,对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情况一问三不知,甚至对违规违纪行为也视而不见;有的虽心知肚明,却不批评不报告,事发后还故作惊讶,试图推脱责任;有的关起门来批评教育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打一巴掌给颗甜枣”,让问责、处分效果大打折扣;有的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对下属的违纪问题遮遮掩掩,见事不见人,板子打不下去或者干脆“冷处理”,即使“严肃”处理了,私底下还要加以“抚慰”、给予“许诺”,生怕下属对自己有怨气。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凡此种种,看似“真关心”,实则不负责、不担当。党中央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居然还有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本人为未尽责被追责鸣冤叫屈,说明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有待强化,高擎问责利剑,非常必要。
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对搞“微腐败”不收敛不收手的、对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淡漠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这类猛敲警钟的“小题大做”,应该多一些,再多一些。(河南 张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