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
坚持新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把新发展理念同自身工作联系起来,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奋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树立创新理念,不断激发纪检监察工作活力。把创新的理念、思维和要求摆在突出位置,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科技手段为保障,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重点,瞄准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全覆盖的目标,积极探索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实现路径,切实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树立协调理念,全面履行专责机关职责。协调强调一体推进,应注重平衡与统筹,但平衡是相对的,也要根据具体情形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统筹兼顾。既要强化担当、全面履职不疏忽,也决不能弱化、淡化、虚化纪委监委职责的任何一个方面,应着力解决日常监督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不平衡问题;把握党纪政务处分不偏不倚,发挥党纪和政务要求的导向作用,做到纪法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树立“绿色”理念,助推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纪检监察工作践行“绿色”理念,就是要多措并举,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通过“植树造林”、“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维护“森林”健康。
树立开放理念,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在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之后,监督范围扩大、权限更加丰富,在不断强化自我监督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养成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职尽责的良好习惯。同时,要以开放心态广纳、整合各方面监督信息和资源,把监督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笼子”。
树立共享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回应群众关切,组织开展扶贫领域正风肃纪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蝇贪”“村霸”,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作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江苏省南通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韩方)
贯彻监察法必须严实深细抓落实
监察法贯彻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最集中体现,是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监察法,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履职的必然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折不扣地将监察法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去。
贯彻落实就要先学习。监察法刚刚颁布实施,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来说都是一个新法,都不熟悉,都要从头学起。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用学习克服“本领恐慌”。原原本本学,学监察法原文,学监察法释义,逐章逐条、逐字逐句深刻领会监察法的条文规定和精神要义;对照结合学,自觉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学,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的要求学,对照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学;联系实际学,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学深悟透。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大量的工作要在实践中摸索、创新和落实。贯彻落实监察法,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蹄疾步稳、稳中求进。坚持问题导向,既要研究重大原则问题,也要抓好具体细微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贯彻落实监察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具体监察案例中丰富监察法适用的实践,在基层和群众中寻找落实的答案;树立精益求精的作风,在监察工作实践中把监督、调查、处置的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忠诚履职,严格要求,敢于担当,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 徐凤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