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季度,新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927人次,同比增长14.4%;今年截至5月中旬,黑龙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182人,移送司法机关161人;去年北京市纪委监委共对212名属于“新”监察对象的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的干部给予政务处分……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展开积极实践。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标本兼治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修改的宪法要求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新颁布的监察法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这是继我们党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明确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之后,对监委职责作出的重要制度性规定,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党的十九大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反复强调一体推进的思想,要求牢牢把握纪委监委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合署办公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必须在一体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一体推进监督、调查、处置,实现纪律和法律双施双守,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既有各自具体的内涵要求,又彼此联系、相互作用。针对握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主要监督检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在三项职责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调查是监委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主要运用12种措施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突出体现监委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职责定位;处置包括“政务处分”“问责”“移送检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等4方面内容,是监委开展工作的有力抓手。监督是监委的基本职责,调查可以说是最有威慑的一种监督手段,而监督、调查的实效则依靠处置来体现和保障,三者有机统一于强化国家监察、加强权力监督、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
强调监督调查处置一体推进具有很强针对性。实践中,一方面,由于惯性思维,一些地方对三项职责的理解还不够全面,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办大案要案轻抓早抓小、重调查处置轻红脸出汗等思想,错误认为“监督费力不讨好”“办好大要案才是英雄”,在履行监督职责上用力不够;另一方面,随着监察全覆盖的推进,面对监察对象数量成倍增加的现实,对如何创新手段有效开展监督思考不深、探索不多,存在“老办法用不好”“新办法不会用”等问题。对于有的转隶过来的干部来讲,由于以前日常监督工作做得相对较少,到监委后面临新的职责,有一个适应和提升的过程;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在执纪之外增加了执法的要求,由此也带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新课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局部的,有的带有普遍性,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体推进监督调查处置,首要的是转变思想观念,把定位向监督聚焦、把力量向监督倾斜、把责任向监督压实,真正把监督挺在前面。目前,各级监委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增强监督力量。同时许多地方还积极探索有效的方法路径,有的整合信、访、电、网、邮等信访举报渠道,让信访流程更加简捷高效,使监督“眼睛更亮”“耳朵更灵”;有的通过选聘监督员、监察员等方式拓展监督渠道,积极探索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员会等延伸监督触角;有的探索加强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全面融合的途径,形成监督合力等等。通过一系列实招硬招的运用,让监督跟上来、强起来,为做好调查处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体推进还要把握好“进”的着力点。这就要求找准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比如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从大局整体出发准确掌握“森林”状况,让监督调查处置“心中有数”,防止出现工作盲目、“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的情况。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活页夹、建立被监督单位“台账”等方式,绘制出被监督地区和部门政治生态的“晴雨表”,解决监督底数不清的短板,效果明显。“进”就要盯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分清轻重主次,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聚焦“关键少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进行处置。“进”还要深入运用“四种形态”,综合把握党的政策策略和纪律法律要求,既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红脸出汗,防止公职人员由小问题滑向大错误,又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甚至发展成犯罪,管住“中间地带”,还要不放松第四种形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以惩处有力确保监督有效,在合理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实现三项职责一体推进。
一体推进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到职责法定、管辖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各级纪委监委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自觉加强能力建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程序、讲规矩,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才能朝着履职高效、监督有力的方向不断迈进,确保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