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精准思维,做到精准发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以高质量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问题背后的履职不力和腐败行为
要严格按照规定依规依法履行职责,坚守职责定位,不越权、不发散,协助不包揽,监督不包办,推动不代替,特别是不能参与被监督者公权力的具体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这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腐败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最大损害因素,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精准思维,做到精准发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以高质量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精准发现问题,为精准惩治腐败奠定基础
把发现问题作为第一个关口,重点发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关注信访举报线索。针对监委成立以来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充满期待、信访举报大幅增长的新变化,加强分析研判,从信访举报中发现端倪、把握动态:聚焦常见的收送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违纪问题,盯住贪污、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当好政治生态“观察员”,为惩治腐败提供精准靶向。提高巡视质量。发挥巡视“探照灯”“显微镜”作用,巡视前做足功课,做好方案,科学摆布力量,哪个地方政治生态差就巡视哪个地方,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为巡视组充分提供情况,朝着重点地区去,奔着重点问题去。创新巡视方式方法,根据不同巡视对象合理配备力量,抽调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等专业干部参加巡视,通过广泛谈话、深入走访、查阅资料、集体研判等方式深挖细查,切实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挖出来。运用大数据筛查。以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为目标,打造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和信息化系统,集纳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信息,对投资、消费、出行、房产和资金往来等信息进行精准查询和自动预警,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工作水平。通过出行数据分析,掌握领导干部频繁出入的目的地,精确绘制出行轨迹,从中发现公款旅游、出境赌博等问题线索;通过消费信息比对,了解领导干部购买房产、出境旅游、乘坐航班等消费支出变化,从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注重分析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关键少数”违纪违法特点,重点发现“六类人”的腐败问题:一是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主要是通过选人用人、插手工程项目和收受礼金敛财;二是市长、县长,主要靠批准工程项目、拨付财政资金和批准事业编制进人敛财;三是政府部门负责人,主要靠项目和资金审批敛财;四是高校书记、校长,主要靠招生录取、职称评定和基建招投标渠道敛财;五是银行行长,主要靠贷款审批、资金调度使用等途径敛财;六是国企老总,主要靠违规决策重大事项、违规从事关联交易、收受贿赂敛财。找准这些腐败路径,就可以提高规律性认识,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各类“关键少数”的廉政风险点,把精准惩治的成果反向用于精准监督,助力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精准监督,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中央纪委强调,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这是做好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握职责定位。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能都处于基础性地位。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监督本质上是纪律监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好日常性监督和经常性管理。监委是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仅要盯着“人”,更要盯着“权”,防止公权力滥用。突出政治监督。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点监督检查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两个维护”等情况,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实施重点监督。聚焦政治生态中的突出问题,既抓全省共性问题,又抓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时段个性化的问题:一是监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喊口号多、落实不力和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二是监督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把手”监督缺失、权力失控等问题;三是监督选人用人情况,重点检查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任人违规等问题;四是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问题背后的履职不力和腐败行为;五是监督干部作风问题;六是监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顶风违纪违法问题。通过聚焦重点问题,推动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彰显实效。
精准查处,保证惩治腐败震慑常在
党的十九大以来,黑龙江省共处分党员干部1.45万人,其中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占86.6%,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精准有力有序惩治腐败,提高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保持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一要依规依纪依法。这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事关重大、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的问题,必然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必须严守职责。党章规定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宪法监察法规定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要严格按照规定依规依法履行职责,坚守职责定位,不越权、不发散,协助不包揽,监督不包办,推动不代替,特别是不能参与被监督者公权力的具体运行。同时,还要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必须规范用权。监察法赋予监委调查手段和权限,这既是监委依法履职的需要,也是对监委履职能力的检验。必须依法使用调查手段,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依法规范。妥善处理审查调查与安全工作的关系,紧盯“走读式”谈话、基层审查调查安全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坚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必须程序合规。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监察法从审批权限、操作规范、调查时限等方面,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要认真落实监察法的要求,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细化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内控程序,确保各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有据、不被滥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既要报告结果,又要报告过程。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这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须臾不可偏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片面,不随意放大或缩小,确保查处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纪法的检验。审查调查过程中,首先弄清“是什么”,准确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以事实为依据,高度重视证据运用,认真查证、准确定性,是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对待,查证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其次弄清“为什么”,深入了解违纪违法的原因,运用历史的眼光、全面的视角来看待问题,综合考虑主客观各方面因素,尤其要把先行先试的失误错误、推进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然后弄清“怎么样”,全面分析违纪违法的社会危害性,结合违纪违法问题造成的直接后果、退缴违纪违法所得以及对当地政治生态影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考量;最后弄清“怎么办”,做到既讲政治、又讲法纪,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召,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按照“四种形态”精准妥当作出处置,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在查处违纪违法的同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支持干事的干部,善待受过处分的干部,惩处诬告陷害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