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孙洪涛因本单位发生多起违法犯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凯因分管单位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期,黑龙江省、重庆市分别通报6起、8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充分体现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纪委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的坚决态度。
无数案例表明,一些地方和单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根本在于管党治党不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党委(党组)和“关键少数”不负责、不担当,不真抓真管。回顾党的十八大五年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紧紧抓住“责任”这个关键,通过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将党组织的力量发挥出来,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坚决改变宽松软状况;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将“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明确提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敢抓敢管、严格执纪,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担负起来,体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原则,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仍须牢牢抓住并着力夯实主体责任。这是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力求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作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时,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作为兜底一项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压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必须在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的实践中落实落地。
推动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党章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对于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这一责任伴随着履职尽责的全过程,须臾不能懈怠。当前,有的党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一谈到反腐败工作,总想着往纪委监委推;有的党委书记在监委组建、人员转隶后,研究解决改革后的新问题不够及时……凡此种种,无不影响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影响“全党动手一起抓”局面的巩固发展。在其位尽其责,不履行主体责任就是失职失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照二次全会决策部署,通过调研、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协助职责、监督责任一体落实,助力党委(党组)扛牢主体责任。十九大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纪检机关工作内容的重大拓展和深化。“协助”一词已然说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要在党委、首先在党委。同时,作为管党治党重要力量,纪委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纪委的协助职责、监督责任,与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主体责任是前提,协助职责、监督责任是保障。一体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纪委一方面应当好参谋助手,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和坚强保障;另一方面,要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在督促同级党委担当起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情况,解决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和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等问题,把工作向下延伸,让责任层层落实、直至基层。
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唤醒责任意识。抓住“问责”要害,推动责任落实,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也是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的重点工作。各级党委、纪委要按照中央要求,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今年以来,仅贵州省就有83个党组织、1121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各级党委、纪委应动真碰硬,加大问责力度,持续释放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强烈信号。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巩固一级抓一级、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就一定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