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1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4月27日,该网站集中曝光2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一系列点名道姓、见人见事的通报曝光表明,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一刻不停歇地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兑现这一承诺,就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
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中央纪委督办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并在全国范围通报3批22起典型案例,查处涉黑“保护伞”上百人,通报曝光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同时还查处一批惠民政策落实中的腐败问题,稳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苍蝇难拍”,小官大贪、小权腐败触目惊心;有的地方仍有“黑手”伸向扶贫资金,截留款物、贪污挪用;有的地方黑恶势力打着“红顶保护伞”,横行乡里、称王称霸……种种迹象表明,管党治党的“盲区”“短板”依然存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亟须稳中求进、不断加强。
成效夯实“稳”的基础,问题指明“进”的方向。群众不满的呼声出现在哪里,正风肃纪反腐工作就要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这样重点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其惟速行,必须坚持稳中求进、有的放矢、积极作为。
切实践行“两个维护”,紧盯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摆脱贫困,是习近平总书记最为关心的“民生大事”,也是十九大部署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扫黑除恶,保障群众安全感,提升获得感、幸福感,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中央纪委部署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年初的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结合扫黑除恶惩治“蝇贪”,并印发《意见》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直指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017年12月以来,赵乐际同志连续三次出京调研,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扫黑除恶打保护伞等都是重要主题,释放了突出重点、反腐惩恶的鲜明信号,为“纪律部队”履职尽责明确了主攻方向。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就是基层正风肃纪反腐治理、解决的重点。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例,很多问题就发生在群众身边,治理基层腐败,反对“四风”是重要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九大后至今年4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万余起、处理3.8万余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万余人,这其中许多攸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深恶痛绝。除此之外,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啃食群众获得感,对老百姓而言可谓“其害如虎”。时至年中,承前启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结合职责,认真检视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情况,好的要坚持,弱的要补强,推进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紧盯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真正让中央的为民务实好政策进一步惠及千家万户。
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村居延伸,紧盯基层权力规范运行。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既是实现监察全覆盖的必然要求,也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许多“两非”对象长年“脱管”、无人“盯防”。监察法明确了6类监察对象,其中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监督提供了法理支撑。赵乐际同志在云南省调研时就强调,要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善于借力丰富的监察权限手段,推动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形成合力,助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
用好问责利器,紧盯管党治党责任传导至县乡、落实到基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县乡党委责无旁贷,要切实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督查,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放过。从实践来看,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举问责利器,督促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中的责任。推动基层风清气正,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助职责、监督责任也不能缺位。如,陕西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扫黑除恶中监督执纪问责等整治基层腐败情况纳入季度工作通报、半年量化考核以及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取得较好效果。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切实用好问责利器,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级级压实。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事关人心向背和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必须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在基层正风肃纪反腐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