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 评论 ● 自觉对标看齐 坚决深化落实
视点辑览
理论纵横
学习体会
学有所悟
专题 奏响监督强音 推进全面从严
● 认识篇 ●
● 实践篇 ●
● 体悟篇 ●
特别关注 盯住重要节点 严防“四风”反弹
● 述评 ● 作风建设不松劲 狠抓节点再加力
● 探索实践 ●
● “四风”监督哨 ●
一得之见
燕阁观察
清风时评
纪法讲堂 “实证”监察法
卫士风采
文史经纬
● 走进博物馆 ● 紫禁城里的《四库全书》
社论
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 评论 ● 自觉对标看齐 坚决深化落实
视点辑览
理论纵横
学习体会
学有所悟
专题 奏响监督强音 推进全面从严
● 认识篇 ●
● 实践篇 ●
● 体悟篇 ●
特别关注 盯住重要节点 严防“四风”反弹
● 述评 ● 作风建设不松劲 狠抓节点再加力
● 探索实践 ●
● “四风”监督哨 ●
一得之见
燕阁观察
清风时评
纪法讲堂 “实证”监察法
卫士风采
文史经纬
● 走进博物馆 ● 紫禁城里的《四库全书》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如何把监督职责扛起来、落实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必须回答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这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努力探索。近年来,北京市纪委监委在监督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运用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督促巡视整改、检查考核等10余种方式,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保证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强化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这里,我们对北京市有关探索实践作一介绍,给大家提供借鉴参考。
“谈话函询+”:不能“一谈即了”“一函即了”
【监督方式】
谈话函询是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的常用方式。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有: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反映问题可信度不高而需要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等等。
为避免谈话函询走形式,单纯成为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意见》还专门强调,谈话函询不能“一谈即了”“一函即了”,承办室在谈话函询对象作出说明的同时,应请问题线索涉及的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针对线索反映的问题开展必要的了解核实,做好“谈话函询+”,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式处理,真正让谈话函询发挥“红脸出汗”作用。
【实践运用】
“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某2015年1月因公赴台湾考察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行程,且相关费用由一家企业支出……”2017年上半年,北京市纪委监委陆续收到群众来信和巡视组转来问题线索,反映王某有关问题。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有关规定,该线索随后交第四纪检监察室办理。
针对问题线索,第四纪检监察室认真研究,提出了实施函询的初步意见,经审批后,向王某发出了《函询通知书》。
没过几天,王某报送了书面说明材料。“2015年1月,经批准后因公赴台,公务结束后受某企业负责人邀请,赴香港参加某发展规划讨论。”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李锋介绍,王某称多次接到邀请但一直未能成行,这次赴港主要考虑节省时间和开支。王某还表示,这是公开的公务活动,费用由联合组团的某企业联盟垫付。具体行程安排、费用支付等由主管财务的副局长张某负责。
从函询回复的情况看,似乎也没什么问题。但是“不可偏听偏信,不能“一函即了”,否则就会让一些人“糊弄”过关。第四纪检监察室随即启动了“+”的工作,就此问题专门函询张某,从侧面印证。
“他赴台回程时去香港了,但没说去干什么。”张某在函询回复中提到。与此同时,第四纪检监察室向市委组织部、市台办、市外办核实有关情况。结果表明,王某赴台考察过程中,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变更出访路线,赴港参加其他活动,涉嫌违纪。
最终,第四纪检监察室建议此件转初核。据了解,一年来,该室谈话函询240余件,其中10余件转初核处理。
【工作体会】
“谈话函询+”模式,是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工作的探索性实践,也是目前全市运用较普遍的一种监督方式。这个“+”字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而是保障谈话函询质量的必要举措。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践中,通过发挥好“+”的作用,带来直接谈话比例逐步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也不断提升的良好效果,真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参会监督:从“有监督”到“监督准”“监督深”
【监督方式】
以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等方式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日常监督的一种有效方法。如监督部门派员参加被监督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等说清楚、谈透彻。同时,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监督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实践运用】
今年初的一天,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孙利清参加市属某高校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该校党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重点谈了学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几名党委成员也结合分管的情况谈了一些问题的整改措施。“初听起来,剖析问题还是比较深刻的。”
但是,对该校情况了解比较多的孙利清发觉,校党委书记的发言缺少了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该校党委和其本人去年被市纪委函询一事未被提及。会议间隙,她直言不讳地向该校党委书记指出此遗漏事项。在接下来的会议上,该校党委书记专门就校党委和其本人被函询的事情如实作了说明,并再三表示今后一定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孙利清说,如果不是参加民主生活会前做足了“功课”,查阅了该校一年来各方面的监督记录,包括巡视整改、责任制检查、专项检查、谈话函询等方面的情况,如果不是带着一本清晰的“台账”去参会,就不可能发现这样的疏漏,参会的作用和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像这样的民主生活会,今年初第八纪检监察室的同志集中参加了13场,发现多家高校存在谈话函询情况“问题没说全、情况没说清、结果没说准”和“相互批评辣味不足”等问题。孙利清说,参会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决不能抱着“当宾客”的心态,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的立即纠正,不能当场纠正的,应清楚地告知被监督单位,问题已记录在案,整改的情况会一追到底。
【工作体会】
为了保证“参会监督”的效果,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在参会前做功课非常重要。带着“一本账”,即监督部门汇总的该单位年度监督情况报告去参会,才能把准脉搏,不但起到监督“在现场”的作用,更能起到“监督准”“监督深”的效果。同时,会中把脉问诊、对症下药,会后存档备案、追踪问效等环节,也很关键,不可或缺。
通报监督情况:绘制政治生态的“晴雨表”
【监督方式】
通报监督情况,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定期向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对各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督促被监督单位有的放矢进行整改的一种监督方式。2017年,北京市纪委监委向250余家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发出监督情况通报,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了监督总体情况。
【实践运用】
“你单位对市委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提出的党的领导薄弱、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3个方面的44项问题,其中31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余13项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为70.5%。”“2017年市纪委监委收到反映你单位市管干部问题线索23件,其中谈话函询局级单位和领导19件、初核4件……”
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向某区委主要负责人通报了2017年对区领导班子的监督总体情况。这份通报通篇只谈问题,不说成绩,如果问题不解决,整改不到位,就会一直被记录在案。据北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监委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定期向各监督单位通报监督情况,内容包括巡视整改情况、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意见建议等。
“监督情况通报内容很全面,对于全面掌握领导班子情况、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很有帮助。”某区委主要负责人接到通报后表示,通报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下一步,将对照问题、坚决整改,推动全区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通报监督情况’是北京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探索性举措,有利于整体了解评价各单位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通报监督情况”的成果运用,除向各单位定期通报外,还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监督总体情况;相关单位的监督情况也同时报送分管市领导,推动其分管领域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工作体会】
通报既是一本清晰的监督“账本”,也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晴雨表”;既有监督威力,又体现主体责任,是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的有效抓手。
开展专项检查:聚焦才能更有力量
【监督方式】
专项检查,指针对特定地区、系统、行业或者某一领域的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实践运用】
“2017年,北京市纪委监委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共约谈函询1528件次,组织处理10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43人……”
去年以来,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在新形势新时期的战略定位,北京市委启动了“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北京市纪委监委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专项行动持续深化 “两个专项”工作,通过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在落实环境治理、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副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任务中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助推“疏解整治促提升”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两个专项”工作将紧盯扶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民生内容,对初步核实发现有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立案审查,对已掌握的线索深挖“案中案”,对具有复杂性、典型性、特殊性、代表性的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为更好助力受援地打好打赢脱贫攻坚硬仗,北京市纪委监委近期专门研究制定《强化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并同步成立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分五个小组,对全市承担扶贫协作任务的16个区、31个市级部门、3个前方指挥部和2个挂职团队,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北京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继红介绍说,此次专项督查重点了解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确保帮扶主体责任、协作任务安排和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注重畅通监督渠道,实现上下良性互动。以西城区为例, “我们通过开设工作专栏、政风行风监督热线、开展民意调查、聘请特约监督员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监督的力量。” 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段建辉介绍说。
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刚性问责。去年3月,明十三陵思陵重要文物失窃一事被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迅速侦破此案。北京市纪委监委经专项检查后发现,十三陵特区办事处知晓失窃一事后隐瞒不报,办事处从党委书记到保卫科科员共8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昌平区委区政府3名领导干部、市文物局6名领导干部被通报问责。
【工作体会】
专项检查的力度体现在哪里?首先体现在聚焦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在哪里,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部署在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其次,体现在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制止和纠正上。再者,体现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的追踪查处,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问责上。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入,监督部门更加注重“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在北京畅通。
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的有效抓手
【监督方式】
不同于巡视(巡察)机构的督促整改,这里的“督促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室、派驻机构将巡视(巡察)对自己所负责监督地区和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反映的问题,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重点,并监督相关地区和部门整改落实,从而将纪委监委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的一种方式。
【实践运用】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必须无缝衔接、精准监督”,是北京市委提出的明确要求。坚决落实市委要求,北京市纪委监委把巡视反馈相关问题列为监督重点,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整改、整改到位,确保监督发挥标本兼治作用。
2017年11月16日,北京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剖析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等违纪案例。据悉,因北京市委在巡视中发现该管委会党委存在党的领导严重弱化等问题,北京市委经中央纪委审核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管委会党委予以改组。就在这次全市警示教育大会之后,市纪委监委督促该管委会主管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开展“以案为镜、正风肃纪”专题警示教育,并在2017年年底两委领导班子和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对照管委会发生的问题认真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两委对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选人用人不规范、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进行全面“体检”、主动纠偏,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市里带头,各区纪委监委也将区委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列为监督重点。朝阳区国资委、朝阳区纪委监委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近日就以召开“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督导专题会”的形式,对前两轮被巡察企业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再次“施压”,并就问题整改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据朝阳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敏介绍,该区纪委监委的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在运用巡察成果、提高监督精准度方面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根据区里统一调度、派员参加巡察,及时并深入了解所负责地区、部门有关问题及情况;第二步是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召开被巡察单位整改督导专题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具体督导;第三步是整改一段时间后,再回到被巡察单位就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整改到位,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工作体会】
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反映的问题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重点,同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整改落实,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善用巡视(巡察)成果、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一个有力抓手,也是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监督格局作用的有效探索。
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把履责压力传导到位
【监督方式】
通过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推动各地区各单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北京市坚持将其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有效载体,连续19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并在今年拓展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新的检查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突出对重点内容和“关键少数”的监督,改变年底一次检查定排名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实践运用】
近日,北京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2018年全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考核范围包括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市管企业和市属高校党委,这些单位按照不同性质,分为9类进行检查考核。
“我们坚持在检查考核的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不断改进,连续19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都有新考题、新考法。”北京市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检查考核力求做到在范围上全面覆盖,更加注重分类考核;在内容上突出重点,更加注重“关键少数”;在方式上聚焦问题,更加注重日常监督。
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更加注重日常监督考核,市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办等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日常监督,按季度向市反腐倡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委、政府领导将对考核结果较差单位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此外,北京市还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信息化系统,实现在线填报数据、多维度展示结果,改变了以往文件纸质传递、成绩人工计算的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
【工作体会】
持续19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拓展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绝不仅是名称的变化,考核程序日益严密,考核手段日趋科学,考核内容更加突出重点。通过统一标准、归口考核等方式,让检查考核不流于形式,从而达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的目的。
(本组稿件撰文:李兵 任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