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8期

社论

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重要论述摘录

理论纵横

学会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贯穿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学习体会

坚定理想信念,为抵御风险战胜困难提供根本保证

锚定强化政治监督的着力点

学有所悟

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

专题 群雁高飞看头雁 政治生态抓“关键”

群雁高飞看头雁 政治生态抓“关键”

● 抓“关键” ●

正本清源才能山清水秀

政治生态建设重在“关键少数”

评论:“关键少数”的担当是关键

● 严纪律 ●

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科学研判党内政治生态 当好“护林员”

● 立政德 ●

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

讲政德: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必修课

专家视点:用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政德

● 清除“两面人” ●

从政治上认清和解决“七个有之”问题

给政治上的“两面人”画像

评论:对党忠诚才能表里如一

●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见人见事见思想 真枪实弹有质量

抓重点敲警钟 《提醒函》添“辣味”

把握“森林”生态 开展“靶向治疗”

特别关注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 本刊观察 ●

追求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

既折腾基层又败坏作风

牢记宗旨增强对群众的感情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羁绊摆脱贫困进程

给歪风具象 向问题开刀

● “四风”监督哨 ●

扶贫措施假大空虚 官僚主义害人害己

遇火灾都不去救 被通报仍不整改

一得之见

一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对监察权有效监督制约将使监委更具权威

忻州:严格落实调查措施“宽打窄用”要求

清风时评

切实纠正简单“分果果”式扶贫

政商关系“亲”且“清”,履职和监督都不能少

文字“搬运工”受罚,这记重锤敲得好

摆脱形式主义必须做到“心中有民”

卫士风采

雪域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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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发财请走别路,贪生怕死莫入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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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御”:夙夜在公的使命

读史偶得识得破与忍得过

悦读·书香

科学社会主义的必读经典

 
对监察权有效监督制约将使监委更具权威
龚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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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与监督总是相伴而生,只要权力存在,就需要有与之相对应的监督;权力越重要,监督制约就要越有力。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权限丰富,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是否秉公用权、纪检监察机关能否严防“灯下黑”高度关注。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监委的权威和效率绝对不会因为受必要的监督制约而降低,只会因为有效监督制约的存在和随之而来的公信力的形成,而更具权威、更有效率。

  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灵,其他监督必然失效。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党内监督角度加强对监察权的制约,重点强化三个方面。一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严格落实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监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监委报告;监委主任、副主任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各级监委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又要对上一级监委负责,并接受监督。采取留置措施的,需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二是强化党委监督。监委必须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反腐败工作,对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均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以及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等,必须按规定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三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监委领导干部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干预调查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报告程序、调查核实、追责主体、问责程序、通报范围等内容。

  接受人大监督。监委由同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内在逻辑。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既要通过立法赋予监察机关强有力的权限手段,又要施以必要的监督制约。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的,监委必须按规定如实答复。

  健全内部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是权力运行规律的必然要求。围绕监察权行使的全环节,建立健全事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覆盖、整体配套、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一是完善相互协调制衡的内部机制。明确权责边界,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分管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管理和案件审理。信访部门统一受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案件审理部门统一审核把关。二是强化调查措施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严格依纪依法实施,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在进行讯问以及调取、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三是强化内部专门机构的监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采取调查措施、办案期限、权利保障以及涉案款物管理和处置等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干部监督部门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和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情况的监督,明确各类监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纪律法律和历史检验。

  接受司法监督。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相得益彰。完善监委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制度,明确工作对接的渠道、程序和要求,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委负责调查,查明涉嫌犯罪事实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也可以视案件情况邀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对监委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退回监委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确保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顺畅、高效、有序衔接。

  加强社会监督。监察权源自人民,理应接受人民监督。监察机关应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监察机制,拓宽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完善社会监督体系。通过依法公开、新闻发布、舆论宣传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工作有关信息,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建立健全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意见制度,每年度按照一定比例对被调查人进行回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多渠道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媒体发表的重要批评性、建议性报道,应及时回应、及时处置。坚持举办纪委监委机关“开放日”活动,让群众近距离接触和监督纪委监委。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控告,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湖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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