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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2958票,反对2票,弃权3票。”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会场内,代表席上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会场外,各地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大家一致认为,大会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强烈心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宪法修正案中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内容,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的领导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实现宪法和党章在指导思想上的同频共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被实践充分证明,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高度认同。对修改宪法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表达了共同心声。
“指导思想是国家的灵魂、民族的灵魂,是管长远的,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沉淀为国家的基本制度,最好的沉淀方式就是沉淀到宪法当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使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指导思想,成为全民共同的思想基础,也是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巨大思想动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代表谈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说:“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也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作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区别于以往一切形态的宪法最根本的特征就是,旗帜鲜明地确认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指导思想的宪法地位,并且及时地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来有效地反映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发展和变化。”
“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代表表示,这使宪法中关于执政党指导思想的确认和表述与执政党的党章关于指导思想的描述完全一致。他还介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党的十九大作了系统的阐述,这次宪法修正案中的很多内容,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现。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制定监察法提供宪法依据
此次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
“设立监察委员会涉及国家机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做好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就是要在宪法中作出规定。”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代表说,“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陶治国代表谈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用宪法及时将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最权威的法律依据,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使监察法于宪有源”。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将大大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十九大报告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判断并明确目标。而只有我们党才能站在政治和战略高度,领导人民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胜利。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定位和职能职责,通过根本法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根据宪法制定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促进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随着宪法修正案的表决通过,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相信,经过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会在现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的基础上,一步步夺取压倒性胜利”,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代表说。
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代表委员们一致表示,大会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说明这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宪法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石,是人民能够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修改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推进治国理政新实践,做到依法治国首先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坚持依宪执政,有利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障宪法实施和监督,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实践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罗东川代表说。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表示,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把我们最新的实践创新成果、理论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上升到国家根本法这个层面,更好地凝聚人心,体现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发挥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供一种制度上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此次宪法修改,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