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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必须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坚决惩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的同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性质地位,始终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重要工作原则。监察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必须继承党的传统、坚持党的原则、执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第一,这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监察委员会必须坚持的政治要求。早在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犯了错误的人,大多数是可以改的”,“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宽”,体现了我们党对待和处理犯错误同志所秉持的审慎态度和科学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提出的盯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思路举措也都与之一脉相承。监察委员会要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体现在监督、调查、处置上,体现在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制度建设上。第二,这是我们党加强革命性锻造、永葆肌体健康的优良传统,也是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自我革命实践中,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力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在革命年代开展整风运动,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工作方法,对犯错误的同志不以追究责任为目的,而着重分析其犯错误的环境和原因,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在建设时期开展整风、整党、三反五反等运动,及早纠正错误、分清是非,纯洁了队伍、统一了思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等,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坚决破除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悖论。监察委员会要秉承党的优良传统,在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中正确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确保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队伍纯洁健康。第三,这是监察委员会政治属性的具体体现。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决不能简单认为监委就是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高度一致,对犯错误的无论党员还是公职人员,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要给予改正的机会。
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职责定位,以科学理念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监察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反腐败工作,目的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注重理性思考、讲究科学方法,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要正确处理管住大多数与惩治极少数的关系。反腐败的最终目的不是要处理多少干部,而是要最大限度地消灭腐败现象,最终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不能只管极少数,放任大多数;不能只揪着极少数,放弃大多数。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有点有面、点面结合,坚持把查办职务违法犯罪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既要看到“树木”,更要保护“森林”;既要拔“烂树”,更要治“病树”、正“歪树”,维护政治生态。二要正确处理纠错与查办职务犯罪的关系。“祸患常积于忽微”。没有天生就严重违纪违法的干部,大问题都是从小问题一步步发展而来的,是一个层层递进的渐变过程。必须坚持抓早抓小、层层设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提个醒,决不能搞放水养鱼,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违纪问题拖成违法犯罪再处置,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由“好同志”“好公职人员”滑向犯罪的深渊。三要正确处理依纪依法与把握政策的关系。依纪依法是前提、是基础,政策策略是关键、是生命。必须在严格执纪执法的基础上,讲政策、讲策略,立足教育、感化,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挽救,不到万不得已绝不放弃,让犯错误的同志及时认识到错误,迷途知返,悬崖勒马,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四要正确处理严抓治标与着力治本的关系。反腐败不能指望某一剂猛药或者灵药就能治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要通过治标强健党的肌体,营造浓厚的反腐败社会氛围;通过治本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成果,从根本上消除腐败。
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工作方法,切实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宽严相济、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既治已病,也治未病,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坚持压实责任。以强化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坚决扛起责任,把严格监督管理见诸日常,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二是坚持践行“四种形态”。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果断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纪律法律“高压线”永久带电。三是坚持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关口前移,综合运用重点谈话、抽查核实、巡视成果运用等方式开展监督,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加大处置力度。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落实受问责干部管理办法,将受问责干部影响期内现实表现作为管理使用的参考,切实防止“一问了之”“一棒打死”等问题。健全警示教育机制,做好审查调查的“后半篇文章”,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切实做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