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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确定浙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地区,浙江省委、省纪委坚决扛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改革进展顺利并向纵深推进,制度优势正逐步向治理效能转化,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4.8%的被访者对我省2017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
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摆在首位。省委主动担首责、负总责,牢牢把握改革总体要求、时间节点以及监委挂牌组建、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省委书记切实担起“施工队长”的职责,主抓直管,靠前指挥。同时,在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案件审理、提出处置意见和审查意见等方面,通过集体研究、请示汇报、制度规定、文书文本等形式,把党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贯穿全过程,确保党委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我省2017年民调结果显示,被访者评价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度为94%,同比有了新的提高。
有效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资源和力量。通过改革试点,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破解了原来反腐败职能分离、机制不畅、资源力量分散的困境,实现“三个集中统一”。一是实现了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的集中统一。各级监委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决策,统一指挥,改变了以往职责交叉重叠、各自为战的局面,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二是实现了反腐败资源和力量的集中统一。通过整装重编,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反腐败的工作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特别是监督执纪一线力量得到了大幅扩充,实现优势互补,取得1+1>2的效果。全省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三个部门共划转编制1889名,实际转隶1645名,其中省级64名、市级290名、县级1291名。三是实现了反腐败手段措施的集中统一。改革试点以来,经严格审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2类调查措施都已实施,为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重要保障。
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我们认真落实中央改革试点精神,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防止出现监督盲区,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使国家监察全覆盖与党内监督全覆盖相互协调、相得益彰。据统计,改革前全省行政监察对象为38.3万人,改革后全省国家监察对象为70.1万人,增长83%。同时,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细化案件管辖权限。特别是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属于上级垂直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的案件调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辖。从已采取留置措施的调查对象看,涉及党政机关、基层站所、国有企业、高校、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医院等人员,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留置的全覆盖。
建立了一套科学管用的反腐败机制制度。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必须要有科学管用的机制制度作为支撑。改革伊始,我们就把建章立制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相关机制制度,确保监察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精神,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相继出台《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暂行规定》等20多项制度以及45类法律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模板,基本建成一套涵盖监督、调查、处置各个方面,具有监察工作特点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衔接机制。出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监察措施执行、移送起诉、刑事审判等方面衔接问题,使纪法、法法协调衔接全线打通。改革试点以来,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3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
巩固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我们聚焦这一改革目标不动摇,充分发挥体制机制方面新优势,“打虎”不停歇,“拍蝇”不手软,“猎狐”不止步,做到试点期间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截至2018年3月4日,全省共对277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有158人。浙江省监委成立以来,已审查调查厅级干部28件29人,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有8人,同比增长60%。2017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9名,追回赃款3.6亿元,其中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人员7名,包括2名“百名红通人员”;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在执法办案、问题线索初核前,做好风险评估预判,形成防逃的“条件反射”,保持外逃人员零增长。同时,通过改革,促进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既实现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察,又加强了对“关键少数”的重点监督,“四种形态”的运用更加到位。2017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3807件,同比上升84.4%;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3798人次,同比增长92.1%,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1.5%、23.9%、7.4%和7.2%,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