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创新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整合县级纪工委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力量,组建1400多个民生监督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民生监督工作中,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开展了专项监察工作,选准重点、深挖细查,精准发现问题,为执纪审查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据统计,民生监督组查处的案件中,约2/3的问题线索来源于专项监察。专项监察维护民生、助力脱贫,受到群众好评。
瞄准重点领域。贵州的诸多贫困地区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群众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对扶贫相关政策不了解,主动反映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的较少,这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监督执纪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变被动为主动,从等线索向找线索转变,贵州坚持彰显省情实际、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集中的原则,确定专项监察项目,从审批、核实、资金发放等环节寻找问题线索。比如,贵州省于2008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试点,是中央肯定的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民生工程。贵州把这一民生工程作为开展专项监察的第一战,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发现大量问题线索,仅立案就有1190件。几年来,先后开展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家电下乡、扶持微型企业、农村低保、新农合、信贷扶贫、农村饮水安全、“一事一议”等专项监察,取得较好效果。
找准职责定位。省纪委深刻领会“三转”精神,把握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明确提出专项监察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绝不是代替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更不是重复职能部门的监管。具体工作中,坚持在职能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专门监督,着力发现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纪违法等问题。选定项目前,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开展专项监察前,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并将主要领导签字的自查自纠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特别是自查自纠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必须签字背书。
坚持“三见”工作法。认真总结基层经验,在全省推广“三见”工作法,即见人、见资金、见项目。见人,就是与民生项目、资金的具体实施人、受益人等见面,摸清政策落地是虚是实,是否“缩水”、“打折”;见资金,就是核查资金运行轨迹,看是否存在“打白条”、“假发票”、虚列支出等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存在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情况;见项目,就是实地走访,查看项目落地情况,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等。黔西南州普安县开展新农合专项监察时,通过清理盘点某村卫生室库存药品,查看药品采购平台及报账资料,发现该卫生室卫生员吴某涉嫌套取新农合资金问题。经查,吴某采用虚开处方等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36.57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紧盯“主体责任”。针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纪检监察机关轰轰烈烈、职能部门冷冷清清”问题,省纪委向省委提出建议,推动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把加强民生项目资金监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同时,省纪委明确提出,省、市、县三级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审批的项目实施情况、下拨的资金流向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因履行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民生案件的地区和行业系统,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2016年2月,省纪委认真梳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扶持微型企业、家电下乡等三个专项监察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呈报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文转发了报告,印发至县级党委、政府,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开展自查整改。针对扶持微型企业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省纪委约谈了职能部门党组负责同志,并在全省民生监督工作会议上请该部门党组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积极运用大数据。抢抓贵州大数据发展的历史机遇,搭建全省民生资金监督大数据平台,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将卫计、教育、民政、扶贫等与民生有关的项目纳入系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准确录入数据并及时更新。结合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设置互斥资金信息比对、资金重复发放比对、受益对象身份比对等监督模型,发现民生资金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线索,精准引导民生监督组落地查实。比如,将人事部门掌握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信息,与卫生和计生部门掌握的新农合参保对象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发现公职人员违规参加新农合问题;将民政部门掌握的低保对象信息与死亡人员名单进行数据比对,发现低保对象死亡后仍然领取低保的问题。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尤其是与扶贫工作紧密关联的部门及时将各类数据、信息录入政策查询和项目资金公开系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前,全省行政村一级基本实现民生资金电子显示屏、身份证件扫描查询系统全覆盖。
扎牢制度笼子。专项监察发现问题后,在严肃查处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查找体制机制上的漏洞,针对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针对落实惠民政策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五类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省纪委牵头制定出台《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提出“四要五严禁”行为规范,即要深入群众、了解寨情民意,要公开透明、规范权力行使,要民主决策、确保公平公正,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虚报冒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贪污私分。同时,建立申报、公示、抽查等配套实施制度。明确规定,村(社区)每年向乡镇申报在外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其配偶、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的旁系亲属户籍关系在本村(社区)的人员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情况,村(社区)干部本人、配偶以及户籍关系在任职村(社区)的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15天后,组织民生监督组、村级民生监督员以不低于20%的比例,对公示及社会反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走访调查。
提高群众获得感。对专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侵吞克扣各类惠民补助补贴资金等行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严肃查处问责的同时,认真开展追缴工作,并及时将钱款返还群众,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截至目前,全省共返还群众钱款5918余万元。群众通过亲眼见证身边的“苍蝇”被查处,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民调显示,群众对我省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对干部廉洁从政的认可度连年上升,2016年与2012年相比,分别提升35个百分点、14个百分点。
作者:贵州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