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紧盯“关键少数”,严肃查处了市建设局调研员、市代建办副主任霍岩宏,红寺堡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高锐等违纪案件,给予34名处级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通过严肃纪律,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2015年11月,红寺堡区教育局局长孙冲和纪委书记伏建军因违规组织宴请辖区20多名校长、虚报培训时间用公款列支聚餐酒水费用,未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双被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红寺堡区委随即对两人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
党的十八大以来,吴忠市构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市级领导落实“一岗双责”配套制度、“两个责任清单”等制度体系。市级领导干部坚持每年两次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四套班子成员带头梳理出“责任清单”241项。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制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三类《纪实手册》,统一印发给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15年以来,全市共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89人,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履责意识。
找准防控“风险点” 构建廉政“防火墙”
为了防控廉政风险,结合全面推进市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吴忠市梳理出市委职权6类50项,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常委会职权27项,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职权119项,编制完成市委16个部门职权目录,共排查风险点2286个,制定细化措施3510条。根据风险点探索建立了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机制,将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重大事项“要害权”进行分解,由一把手直接分管转变为多个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如市水务局深化“五不直接分管”机制,推行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结算决算三阶段管理人员“三分离”不交叉重复,严格内控机制,打造清廉水务。
在此基础上,吴忠市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将监督关口前移,采取约谈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把脉”“会诊”,抓早抓小抓苗头。制定廉政勤政提醒约谈办法,建立市级领导“双向恳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提醒约谈、党外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提醒约谈、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四位一体”的约谈制度。2015年9月以来,市县两级党委、纪委约谈5534人,诫勉谈话143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如针对群众反映市环保局个别工作人员有违纪现象、对环境污染监管不力等问题,市委书记对该局一把手进行了提醒约谈。该局落实深化作风建设,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建立一次告知、一人受理、一站办理等服务机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法定时间缩短50个工作日,环保设施验收法定时间缩短15个工作日。
“三述三评三解决” 抓住监管“关键点”
市委每年定期召开“两个责任”推进会暨述责述廉汇报会,现场点评党委(党组)书记工作落实情况,并纳入对一把手的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市纪委在市直部门坚持开展述责任、述纪律、述作风,测评、评议、点评,解决一把手带头订责任、带头守纪律、带头守作风的“三述三评三解决”活动,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主动接受干部群众评议,主动整改问题,带头落实主体责任。
针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教育系统存在校级领导干部不进课堂、择校难、有偿补课等问题,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出台了学校出现乱收费和“小金库”的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局机关人员工作作风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停职三个月等“四项铁律”,使教育系统作风整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述三评三解决”机制的建立,有效整合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工委监督与干部群众监督,投票评议、当面质询,为党员干部监督一把手搭建了平台,党员干部的评判权、监督权得以落实。
作者:吴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