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7年第19期

社论

努力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论述摘录

学习体会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全面从严治党这五年

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思想方法论

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我看这五年

阎维文: 小事更能反映“全面从严”的力度

执纪环境越来越好了

特稿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专题 加强纪律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纪律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

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系列述评

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践行“四种形态”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

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资料:纪律建设经典词句

实践经验

河北:真正让纪律和规矩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四川:运用“四种形态”看住“树木”管好“森林”

广州:严格执纪 净化政治生态

郑州:监督执纪冲着纪律去

严格约束和管理“关键少数”

特别关注 驰而不息 狠抓节点

驰而不息 狠抓节点

八项规定引领社会新风尚

盯紧节点 寸土不让

莫让节日变“劫日”

“四风”监督哨

巧立名目发补贴 化公为私被处分

燕阁观察

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清风时评

“小五长”须校准“责权为”三坐标

全面从严治党贵在“较真”

在党性锤炼上“吃老本”要不得

莫让“能吏”变“污吏”

实践探索

源头梳理查问题 见人见事见资金

书记说纪

在分领域整治中当好“护林员”

在信访分析研判中把握“森林”状况

广角

湖北房县: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体现在行动中

江苏南通: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关键词解

地方简讯

擦亮巡察利剑

文化传承 

古语今悟 ●“冷与热”小议

楹联中的家风戒痴戒嗔戒满警戒贪心人世敬 还巧还禄还财留还福地子孙耕

家训品读王渔洋诫子:清慎勤 不负民

说文解字“国”之要义在于富强

清风文萃

明月入怀 家国担肩

我的家风故事

父亲告诫莫言常怀谦和之心

 
系列述评之二 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实现纪法分开 体现全面从严
本刊记者 赵振宇
首页
1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切实加强纪律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推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发扬纪律严明这一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和治本之策。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党的建设理念的一次飞跃

  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如果纪法不分,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守到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弱化了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先进性,甚至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正是深刻洞察“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纪律的突破” “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强调的是纪律,指向的是治本。这些重要论述和思想,体现了对管党治党和反腐败规律的深刻把握,为标本兼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严明纪律作出部署,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对于监督执纪工作来说,纪法不分、法在纪前,容易出现只盯着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极少数,而忽略大多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坚持问题导向,自觉向党中央看齐,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管好纪律才能看住权力;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党章党规为尺子,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重大理念创新。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2015年,党中央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扎紧制度笼子,在实现纪法分开上迈出重要一步,为全面从严治党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纪法分开为党员干部划出纪律红线、行为底线

  党员干部之所以敢于“破纪”,不把纪律“当回事”,主要是因为过去监督执纪存在纪法不分、法在纪前的现象。落实中央要求,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首先就要解决这个问题。

  问题就是导向。针对纪法不分、错把法律当底线等问题,党中央在制定修订党内法规时,充分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原则。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都以“纪言纪语”代替“法言法语”,既做到化繁为简、突出重点,又实现了制度层面的纪法分开。以党纪处分条例为例,去除了原来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凡国家法律已经规定的就不再重复规定。同时梳理整合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将党的纪律概括提炼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

  如何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随着实践的深入和认识的深化,王岐山同志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了挺纪在前、辨证施治的具体路径。有的党员干部准备办“升学宴”,被党组织及时“叫停”;有的收受合作单位价值百十来元的礼品,被纪检机关约谈……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认真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绷紧纪律之弦,深化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

  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从以查处大要案论英雄到以治病救人为出发点,快查快结成为执纪审查新常态。上海市纪委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工作环节进行优化,明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适用简易程序的四种情形。四川省成都市纪委实行重大案件审理提前介入,涉案人员级别、涉案金额与以前相当的案件,从立案到处分平均用时减少近40%。

  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剑利器,巡视工作也不断深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零盲点”监督,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正风反腐最前面。通过发现问题、猛击一掌,唤醒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帮助党员干部自觉划好行为底线。

  纪法衔接,使党纪与国法之间没有空白地带 

  2016年6月1日,天津海事局副处长郭某因车位问题与物业发生争执。民警赶到小区对其进行传唤时,郭某不仅辱骂民警,还指使女友用菜刀威胁正常执法。民警将其控制带回派出所,并于6月2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了解到郭某系党员干部后,6月3日一早,派出所即将此事通过南开公安分局通报南开区纪委。

  坚持挺纪在前,就要着力理顺纪法关系,既实现纪法分开,又做到纪法衔接。过去,纪法衔接的一些“空档”,导致了一些地方出现“带着党籍进监狱”的尴尬事件。对此,《党纪处分条例》明确,党员只要被依法逮捕,党组织就可以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作为党员的权利,比如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随后再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决定是恢复其党员权利还是给予其何种党纪处分。这些规定有力维护了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落实中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改变原来“先移送后处理”的方式,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先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信息互通、行为界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努力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无缝对接。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也对纪法衔接作出明确要求。例如,规则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既要防止“只盯违法”,也要防止“以纪代法”。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删除原《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并不意味着党组织只管纪律问题,对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不管了”,而是努力实现纪法衔接,对党员违法行为管的范围更宽,实际上也更严了。数字是最好的证明,以广东省为例,十八大以来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超过前10年的总和,查处地厅级干部470人,是前10年查处数的1.6倍。广东省毫不手软严惩“极少数”,是全国的一个缩影,回应了社会上的猜测,打消了人们的疑虑。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有助于依规管党治党,有效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