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7年第18期

社论

振奋精神再出发 忠诚履职立新功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对李振等同志予以嘉奖的决定

学习体会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根本遵循

以钉钉子精神担监督责任 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这五年

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

作风建设必须抓常抓细抓长

● 思想方法论 ●

任何业务都离不开政治、体现着政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 我看这五年 ●

许振超:我体会到的“不一样”

专题一 落实“两个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 

落实“两个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

● 系列综述 ●

以铁的担当兑现庄严承诺

把主体责任抓在经常、落在日常

遵循党章,让监督责任冲着纪律去

让责任落地生根

● 实践经验 ●

湖北:牵住“牛鼻子” 种好“责任田”

让基层纪委履责更有力

线上线下相结合 实时监测随时预警

● 履责故事 ●

突破口是这样打开的

一次令人难忘的谈话

专题二 严字当头铸铁军 

严字当头铸铁军

锻造过硬队伍 以担当诠释忠诚

资料:自身建设经典词句

● 实践经验 ●

北京:始终将忠诚放在首位

四川: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湖南:在强化自身建设中提高履职能力

沈阳:把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队伍中来

● 典型事迹 ●

让雪域高原见证永远不变的初心

自身硬才能不辱使命

以“钉钉子”精神落实监督责任

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

● 感悟体会 ●

树牢“四个意识” 学出一份自信

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坚定自信

怀有一颗“医者仁心”

付出在日复一日的坚守中

特别关注 标本兼治彰显利剑利器锋芒

标本兼治彰显利剑利器锋芒

如何看待巡视利剑利器作用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尖兵”“前哨”作用

改立并举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助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坚持“四个突出” 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

贯彻条例新精神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特稿

推动依规治党要求在国企落地生根

燕阁观察

“巡视大片”热播,是肯定更是期许

清风时评

党员干部学习岂能“装样子”

巡察干部切莫“为情所困”

脱贫攻坚须克服“侥幸过关”思维

闻过不改终有悔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以身边典型案例为“镜” 给党内政治生活加“严”

紧盯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开展政治巡察

书记说纪

将政治性贯穿于执纪审查全过程

一份小微权力清单的背后

广角

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图片新闻

地方简讯

关键词解

广东:以培训强基固本激发履职新活力

河北保定:以“三个过硬”淬炼干部队伍

文化传承

● 古语今悟 ●“戒浮躁”小议

楹联中的家风已甘常悯先人苦 能俭犹防后世奢

 

 

广东:以培训强基固本激发履职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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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培训既有思想的引领,还有方法的传授,对我们做好工作是最直接具体的指导。”参加省纪委组织的全省镇街纪委书记培训后,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大布镇纪委书记罗凯如是说。

  基层纪检干部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线,其履职尽责能力和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从2013年12月起,广东省纪委分批次开展全省镇街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培训工作。截至2017年7月底,共举办30期培训班,培训5100多人次。

  着眼增强“四个意识”,突出政治培训。每次培训必然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专项安排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解读课程,教育引导学员从政治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巩固党的执政之基上来。

  紧贴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组织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如针对学员提出的农村“三资”监管工作、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困惑,专门安排相关课程进行释疑解惑。总体上看,内容全面紧凑,既有宏观形势讲解,又有信访举报、谈话策略、调查举证等具体业务传授;既紧跟纪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又注重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极具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

  突出经验交流、互动研讨。综合运用案例式、体验式、研讨式等教学方式方法,设置小组讨论,使培训成为沟通交流、拓展视野、共同提升的平台。如围绕“本镇街纪检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如何当好镇街纪检监察干部”等进行分组讨论交流,促使学员对基层纪检工作进行深入思考。

  通过培训,基层纪检干部履责担当意识显著增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三年里,全省镇街纪委立案4290、6298、7424件,分别比上一年增长66.86%、46.81%、17.88%,占全省立案总数的比例由2013年的35.26%提高到2016年的42.79%。(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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