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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0期
提高派驻机构履职能力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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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纪委以“三转”为抓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监督,不断提升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促进了全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有效覆盖。

  完善制度,让派驻机构“能”履职。姜堰区纪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派驻机构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工作例会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制度》等9项配套制度,为派驻工作规范化运行奠定了基础。

  明确规程,让派驻机构“会”履职。从对具体负责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重一大”事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情况,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开展“菜单式”监督,明确情况通报、工作报告、列席会议、谈话交流、信息报送等工作的运作规程,增强监督效果。

  强化考核,让派驻机构“真”履职。年初根据派驻纪检组和各部门特点,确定个性化的工作任务,制定“基础工作+特色项目”的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促进监督执纪动真碰硬。将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参与部门业务分工纳入考核,切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利益关联。实施统一管理以来,全区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提出意见建议58条,实施重大事项报告12个,查处“四风”问题案件17件,同比上升30%。

  加强监督,让派驻机构“善”履职。一是重点巡查监督。各派驻机构定期对驻在部门和管辖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开展巡查,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组织考核、受理举报等方式,巡查和防控驻在(所辖)单位的廉政风险,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平时分组监督。对区委工作部门、人民团体、部分政府组成部门及事业单位,组建由区纪委常委担任组长的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评析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查、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等方式,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作者: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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