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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1期
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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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积极投身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共同推进法治中国新的历史征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我们国家,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决定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必须有一个主轴,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并不抵牾,而是一致的。我们要坚决反对及摒弃把两者对立起来、认为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会使依法治国不能落实的错误观念,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庄严选择和郑重承诺,这个旗帜一旦举起,我们党就必须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这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做遵守法律的模范,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要求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治国必先治党。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治党务必从严。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依靠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严格监督、严格执纪、严格问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使党的法规成为全党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让党的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法治,稳定繁荣的基石,执政兴国的支撑。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一定能够成为美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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