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也生活在现实里,在公与私、义与利面前,靠什么让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
不久前,我离开了县纪委书记的岗位,调任县委副书记。在进行工作交接时,我对任职纪委书记期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梳理。6年来,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有很多,其中,对问责“不担当”难题的探索过程,至今让我印象深刻。
去年上半年,对一起违纪问题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后,我们根据案情,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张某开展问责。但是,在问责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件“奇怪”的事。
此次问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要依据相关规定定性量纪即可。可是,几天过去,仍不见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来汇报进展情况。面对我一再追问,这名同志总是解释说,手头上其他工作太多,顾不上这件事。
“顾不上”?这个理由有些牵强。于是,我直接找到这名同志。经过一番交流后,他终于说出了心里话。原来,这几天他过得非常难。一边是领导在催办,他心里着急;而另一边,是他的一位至亲在为张某说情。两难之下,他只好能拖且拖,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因为及时介入,张某最终按照规定受到责任追究。虽然问责中出现的问题没有产生不良影响,但是,这件事却让我很受触动。尽管基层人情关难过,但这些年,在惩治高压态势下,查办腐败案件的人情困扰已越来越少。没想到,问责又让我们重新面对这个难题。
问责的对象往往是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干部。有的因问题严重会被降职、调岗或撤职,但大部分人仍会在“台上”。在我们这么一个小县城,一方面,许多单位都在一个地点办公,抬头不见低头见,不是熟人也是熟面;另一方面,其中有些领导干部很可能还对纪检干部提职、调动等前途问题掌握着话语权。这样的现实,怎么保证每一名纪检干部都做到铁面无私呢?
思想教育很重要。对担当精神,我几乎逢会必讲、遇事必提。然而,事实已经证明,纪检干部也生活在现实里,在公与私、义与利的选择面前,让他们都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能仅靠思想教育。如果只正面强调在问责工作中要有担当精神,而缺乏对不担当不敢问责者的追责、惩罚机制,那么,担当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也只能成为一句口号。认识到这个问题后,我们建立健全对问责进行再问责的机制制度。
对问责期限提出明确要求。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局建立了问责快速反应机制,要求问题线索迅速移交、问责调查协调推进;对于需要问责的情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程序,对无故超时处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此举有效防止了少数纪检干部对问责“不追不问”“能拖且拖”心理。
对“不担当”行为明确惩治措施。去年下半年,在协助县委制定“两个责任”清单时,我们将“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严格倒查追究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件”的内容列入其中,将“对应当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问责”的要求,变成了措施、落在了实处。
制度和机制落细落小才能落实。什么叫“不认真”?在协助县委起草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时,我们对此进行了界定:“对有责不问或者问责方式不当、问责决定不落实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实施问责”。与此同时,在每起纪律审查结案时,我们要求负责执纪的纪检监察室必须提出是否需要“一案双查”,即除了当事人,是否还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意见,并签字背书。县纪委定期开展问责情况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认真”情形,将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这就对执纪者形成了倒逼机制。
令出必行。去年年底,我们对在开展问责时,存在瞻前顾后、不敢担当,问责工作启动不及时、工作拖拉等情况的3名纪检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这些通报让许多纪检干部受到了震动,有同志说:“现在,谁找我说情都不沾(方言,不行的意思)。不是我不讲人情,确实是因为有责不问,问责的板子就会打到自己身上。”而去年年底对问责情况进行盘点时,我发现,半年来,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情况大有改观。
(河北省元氏县委副书记李占领口述,本刊记者胡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