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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期望人们在自律中形成良好的道德。从春秋儒学到宋明理学,都非常重视修身自律。一部《论语》,不过万言,多处谈到自律,孔子“九思”,曾子“吾日三省吾身”,对自己近乎苛求,从而成为至圣、宗圣。
自律的模范有很多。方志敏是江西党组织的创始人之一,他身居高位,掌有大权,却一直过着清贫朴素的生活,他认为“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在这样的信仰支撑下,他不为外物所累,不为淫威所迫,在狱中写下了《可爱的中国》和《清贫》,一再表明自己“爱国、创造、清贫、奉献”的价值追求。
在恶劣的环境中,一位高级干部若是借用些许权力提高生活质量,有谁会反对?但方志敏没有,这固然有纪律的约束,更是自律甚严的反映。
相较于革命时代,现在的工作环境优越了,生活待遇提高了,制度约束更严,外部监督更密,却屡屡有违法乱纪者,不禁令人深思。
翻看近年来被查处的官员案例,学历高,能力强,甚至还有法学博士,何以在仕途上人仰马翻?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以至于信仰缺失、道德滑坡,其实就是自律不严,对自己缺乏基本的约束。这些人以为自己是官老爷,“刑不上大夫”,就为所欲为。殊不知,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法律没有盲区,没有特权,更没有特殊对象。
从严治党,从组织层面上讲,就是要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加强监督,严肃党内生活,严明党的纪律,但这些都属他律的范畴,能不能发挥作用,根本上还取决于个人的自觉和主动,离开了这一点,制度再多,法律再严,个体还是会出问题。如果每个党员干部对生活要求低一点,工作标准高一点,取得少一点,舍得多一点,想自己少一点,想群众多一点,花架子少一点,干实事多一点,久而久之,道德提升了,觉悟提高了,群众满意了,人生也纯粹了,还需要法律来约束吗?
一般公民要对照公民道德、核心价值观以及法律,反省言行,过则改之。党员干部除了需要与公民一样遵守宪法、遵从道德规范,还有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对照党章党纪,省察所思所言所行,做到思无邪念,言不出格,行不逾矩。
西哲云: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自律甚严,自持高洁,不待法律。真正等到需要法来约束的时候,可能为时已经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