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随即,一场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的作风整肃,自中南海开始,迅速涤荡整个神州大地……两年过去,中央八项规定已成为举国熟知的“铁八条”,促进了党风政风的持续好转,带动了社风民风的“日日新,又日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坚守已有成果,坚决防止反弹。本刊“风纪”栏目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关键环节,组织系列文章,并邀请福建省纪委副书记彭锦清畅谈严肃纪律与加强作风建设的关系,以期为读者在监督执纪、改进作风中打开思路、提供借鉴。
湖北省武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薛红文
党委主抓率先垂范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党委主抓,主动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成为落实规定精神的承担者、执行者,是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的关键。
从湖北省武汉市的情况看,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市纪委先后十余次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中央和中央纪委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政策要求和配套规定,强化市委抓党风的主体意识。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党委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主体,规定党委纠正“四风”的具体职责。
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连续两年纳入全市“十大突出问题承诺整改”。2013年由市委办公厅等公开承诺“治奢”,2014年由各区委书记公开承诺治理基层“四风”问题,承诺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市委秘书长和各区区委书记。同时,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分工明晰的协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推进,人大、政协党组根据市委要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日常监督,纪委负责执纪监督,形成市委主抓、各方配合的推进机制。
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各区党委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点题报告的重要内容,由区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作专题报告并现场接受纪委委员质询和评议。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纪问责,2014年1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1件,涉及82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人。
中央财经大学教师 姜峰
公开曝光强化震慑
曝光作为查办案件之外的利器,其作用不止于对不良作风的震慑和遏制,更重要的是对党员干部心理的长效警示,进而重塑廉洁的新常态。
我们知道,当个体淹没在群体中时,会感觉到不受约束,不受抑制,也就更容易做一些独处时很少会做的事情,社会心理学上将这种现象称为去个体化。换言之,这种状态下,个体的独特性消失了,也就很难被辨识出来,所以在施行不良行为之后,往往也会因为个体特性的难以辨认,而使得当事人常常心存侥幸。这无不是因为藏匿于群体里每个人都被去个体化了,变得不再清晰和容易辨识,因此,在群体的“掩护”下,一些人开始越过法规制度的“红线”。
许多怀有侥幸心理的“伸手者”,同样存在这样的去个体化心态。过去,许多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仅仅是同个人和所在单位的党员通报,同时存入档案,并未能引起广泛的关注。当违反八项规定等纪律的党员干部被查处时,如果仅仅是例行的内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都不足以最大限度地展露违纪党员干部的个体特征。加之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有限,更是很难及时主动地披露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且是持续高强度的曝光,能够打破去个体化的状态。取而代之的是将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晾晒在众目睽睽之下,使当事者倍感恐慌和焦虑。对于其他存有侥幸心理的党员干部而言,公开曝光可以使其清楚地看到,违纪者并没有牢不可破的去个体化保护膜,其违纪行为一旦败露,将迅速成为清晰可辨认的焦点,而且会是全社会关注的对象,强大的心理震慑作用也就由此而生。
除了心理震慑,公开曝光亦可帮助我们重塑廉洁的新常态。心理学上说,人的一个重要本能就是社会学习,人们的行为甚至是人格,可以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后果而习得。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曝光,就是向全社会展示违纪行为的后果,社会中的其他人在目睹这种行为招致的惩罚和代价之后,懂得不能越过“红线”,行为也自然得到约束。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 贺夏蓉
群众监督无处不在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是关键。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两周年的情况看,大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主要线索都是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群众监督是全天候的,无时无处不在,任何作风问题都无法躲藏。
个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分散的,但通过建立健全渠道畅通机制,增强互动性,让群众能监督,则可调动其积极性,发挥积极作用。例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隐形“四风”问题,及时公开曝光,极大增强震慑力度,也调动了群众参与监督“四风”问题的积极性。
当然,在畅通渠道,鼓励群众监督的同时,我们还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让群众敢监督。针对打击、报复群众监督举报的行为,完善惩戒性措施,建立直查快办制度,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等,并对群众监督举报遭受不法侵害时给予及时的法律援助、经济资助和舆论、道义上的援助,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网络。
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龚凤祥
优化制度形成常态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必须在“常、细、长”上下功夫。如何保证贯彻落实的“常、细、长”?制度建设便是一项有效而重要的举措。以湖南省郴州市为例,自2012年起,该市持续开展作风整顿,坚持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
工作中,郴州市注重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探索建立改进作风具体工作机制以及作风问题监督检查机制、查处问责机制、系统解决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比如,市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等9大项24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配套制度方面,郴州市针对公务用车问题,出台《郴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严格遵循“总量控制、个别调剂”,“鼓励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等原则,对全市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重新进行核定。
另外,针对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郴州市出台《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对应当予以问责的28种具体情形和12种问责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今年以来,郴州市共问责人员575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