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纪委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一把手成为贪腐问题高危人群。2013年以来,淮安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60余件乡科级及以上干部案件中,一把手案件占四成,而对一把手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是案发的重要原因。为此,淮安市出台《关于加强市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着力从制度机制上使领导干部“不能腐”。
抓重点环节,切中权力监督要害。淮安市从众多权力事项中,选择群众关注度高,也是腐败易发多发的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等五项重点权力,进行分权、限权。针对一把手赋权过于集中问题,明确一把手对本单位五项重点权力负总责,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事项,适时听取分管领导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职权的监督管理。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行使职权,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构对各项决策和权力行使过程负监督责任。凡属五项权力重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并坚持“三不决策”原则,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未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决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未经专家论证、评审的不得决策,异议、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得决策。
抓流程再造,形成权力制衡机制。优化权力行使流程,按照相互制衡原则设定流程图,固化五项权力运行全过程。单位人事由职能处室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财务实行分级审批,大额支出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上一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程序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充分授权,直接由职能处室或审批窗口审批;决策性行政许可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履行审批程序。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不需招标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工程项目建设招标、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须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由单位职能处室依照规定提出计划,逐级审核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推进公开透明用权,各单位五项权力事项的分工、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等,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及时、充分公开。
抓监督检查,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建立专项巡查工作机制,对五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重点巡查,巡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单位由纪检监察机构牵头成立监督组,每半年对五项权力决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抽查。将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述责、述廉、述德报告重要内容,接受市纪委全委会质询和评议。审计部门将执行财务规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作为审计重点,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并及时将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同时,充分利用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阳光纪检”、政风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等监督渠道,动员群众开展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抓问责追究,为权力套上“紧箍”。划定不正确履行职责的9条“红线”,一把手未落实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事项,未及时充分公开五项权力事项分工、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的,分管领导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五项权力相关规定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对主要领导违反政策规定或者决策程序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对分管领导不正确执行集体决定不制止、不报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等方式作出处理。对抽查核实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及时制止纠正,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却不作为的,追究纪检监察机构人员责任。今年8月,该市对市直27个落实权力运行机制不到位的单位发出黄牌警告。截至目前,市直80家单位已经全部成立监督组,76家公开了权力事项,53家调整了领导班子分工。□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