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从严治党必须是具体地而不是抽象的、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纪检机关作为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落实从严治党责无旁贷,必须树立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深刻把握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明确职责定位,把握正确方向,在从严治党上大胆实践,抓具体、抓深入。
严明党纪,划定“高压线”。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首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对党章和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的严肃性,对背离党性宗旨的言行要有鲜明的态度,对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于一切敢于挑战党纪国法尊严的行为,都要严惩不贷,绝不手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是党章要求纪检机关开展的首项经常性工作。要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党纪党规,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等形式,扩大影响面和知晓率;通过开展任前知识测试、领导干部讲党课等方式,激发党员干部学纪知纪、守纪护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和腐败分子忏悔开展警示教育,加大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力度,编印警示教材,定期组织开展廉政谈话,着力强化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形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纪律威慑。
严厉惩腐,坚持零容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切实履行执纪监督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尤其是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作用,积极探索专项巡视,突出机动性、精准性,更多地发现存在问题、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注重对案件线索的科学管理,加强对基层纪检机关办案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健全完善办案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注重与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理,通过函询、谈心谈话等方式教育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错。
严肃整风,打好持久战。巩固好前一阶段纠治“四风”的成果,保持作风转变的好势头,需要我们驰而不息地抓下去。应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发挥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暗访检查和社会监督的多方位监督作用,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解决“四风”为重点,注重发现作风问题的新变化新动向,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搞变通”、“打擦边球”的及时纠正、坚决查处,对新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严格责任,牵住“牛鼻子”。明责才能使其知责,问责才能促其尽责。制定好明责“任务书”,纪检机关协助党委抓好责任分解,细化明确责任的具体内容,完善保障责任落实的具体措施,构建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并延伸到基层,形成上下贯通、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用好责任考核“指挥棒”,加强组织领导,上级党委班子成员要亲自担任考核组组长,亲自参与动员、谈话、反馈等环节,强化各级责任意识。探索科学的评价机制,将集中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科学设置权重,充分发挥评价考核在干部监督、管理和使用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启动条件、主体范围、程序方式、处分标准,对责任不落实、领导不力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作者:安徽省纪委常务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