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杰热旦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着眼干部监督和监督执纪管理两个重点,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等规定办法,注重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截至目前,本届任期内实现了执纪安全零事故、零违规。全省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17件,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16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一要突出监督执纪的政治性,明确增强“四个意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恪守监督专责,始终保持政治本色。二要实现监督执纪规范化,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管理扎紧制度笼子,把权力关进去、管控好,确保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规范、安全运行。三要增强监督执纪的战斗力。规范不是束缚手脚,不是限制,规范是竖起更高、更严的标杆,激发战斗力和创造力。监督执纪必须在规定的职责、程序和权限范围内,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问题的能力。四要加强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等问题,及时查纠处理,切实维护规则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