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7年第2期

社论

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权威发布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

本刊观察

坚决打赢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赢得世界掌声

全会报告释放的六个信号

在看齐紧跟中深化认识

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自我刮骨疗毒的勇气和担当

工作部署系列解读

2017年工作部署

认真履行专责,抓好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

以强力问责激发各级党组织担当精神

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坚定立场目标 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 提炼总结实践成果

以忠诚干净担当扛起党和人民重托

历次全会回眸

从重要讲话看理念深化

从严格要求看信任关爱

坚决落实

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

着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确保监督执纪的权力规范行使

以良好政治生态推进外交中心工作

以“六学六看”抓好贯彻落实

坚守职责定位 更好发挥“探头”作用

各方关注

全面从严治党蕴含政治智慧

法规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本刊记者 白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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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6日至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在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制定《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纪检机关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又一力举,体现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

  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

  《规则》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明确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这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纪检机关一以贯之的要求,也是制定、实施《规则》的目标所在。

  从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灯下黑”问题,到要求“清理好门户”、“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四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作出重要指示。在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纪委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贯彻中央要求,中央纪委看齐紧跟。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历次全会报告中,都把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加以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在七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要求纪检机关“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中,广大纪检干部深入推进正风反腐,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付出了辛劳和智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极少数纪检干部违背初心,由当初“执纪者”成了现在的“违纪者”,从昔日“打虎者”成为今天的“阶下囚”,欺瞒组织者有之,跑风漏气者有之,拉关系抹案子者有之,以案谋私者有之……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朱明国、魏健、曹立新、袁卫华、钟世坚等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这些‘害群之马’证明,纪检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纪委也不是天然的保险箱。”与会同志认为,纪检干部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直接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全党全社会带来的政治效果。纪检干部唯一的特殊性就是要求更严,出问题、犯错误更要严肃处理。

  全面从严治党,对纪检干部决不例外。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一个个数字,体现了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从严管理、铁面无私的鲜明态度。

  “打铁的人得先成为铁打的人。”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务院港澳办纪检组组长李秋芳表示,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正人必先正己,纪检干部必须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执纪者应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

  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而《规则》正是在这方面作出的探索和努力。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纪委的中心工作。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这份光荣的职责。

  推进标本兼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规范监督执纪权力的运行,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根本上还要靠制度。《规则》就是一部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

  它的出台,有着鲜明的问题导向。从查处的案例看,纪检干部出问题,除自身原因外,也与有关监督执纪工作制度不健全,制度对权力制约不力有关。以问题线索管理为例,十八大之前,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未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这就给了少数纪检干部利用问题线索做“交易”以可乘之机。袁卫华就是一例,早在2004年,他就主动向一名副部级干部泄露举报内容,换取不菲的“好处”。

  从实践看,现有一些制度已跟不上时代要求。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早在1987年就已颁布,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1994年。二三十年过去了,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同时,十八大以来,纪检机关持续深化“三转”,频出“实招”,如开展线索大起底,实施五类线索处置方式;转变审查审理方式,回归党内执纪审查本质;规范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涉案款物管理……丰富的实践成果为制度的出台奠定了基础。与时俱进地对有关制度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水到渠成。

  坚持问题导向,梳理风险隐患,总结实践经验,《规则》应运而生。它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努力降低各环节风险,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

  翻开《规则》,处处可以看到规范监督执纪权力运行的举措。比如,针对袁卫华等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线索管理中的风险,《规则》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要求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表面上看,这瞄准的是问题线索,是把分散在其他部门的问题线索统一收归、集中管理,实质上瞄准的是“权”,体现了管办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任性。

  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认为,过去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强调“赋权”,更多的是赋予案件检查的权力使用,突出工具和方法。《规则》强调“限权”,明确执纪审查“可以干什么”“怎么干才合规”,严格规范纪检机关使用执纪审查权。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规则》着力解决内部权力制约问题,要求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发挥制度对权力的制衡作用,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供了重要保障。

  强化自我监督,把制度化为行动自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规则》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制度化体现,必须认真执行,强化自我监督,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与会同志表示,回去后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觉悟,抓好贯彻落实。

  《规则》中出现了“审批”“批准”“报告”等多个高频词,给与会同志留下了深刻印象。事实上,每一个词语背后都压上了一份责任,体现的是程序管理、层层把关。对此,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鑫表示,工作中,从分管领导,到部门主任,再到具体承办人,都要树立“重程序就是讲政治”的观念,该报批的报批,该集体研究的就要及时召集开会,杜绝个人说了算,纪委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瞪大眼睛,严格把关,出了问题就要倒查是哪个环节、哪个人犯错,并给予责任追究。

  问题线索是执纪审查工作的基础。分类处置、彻底清理纪检机关所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有利于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许传智说,自治区纪委将管辖内的所有问题线索提交纪委书记专题会议讨论后,再行确定处置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从查处的案例看,纪检干部被“围猎”的风险很大。落实《规则》要求,管好纪检干部,重在平时、贵在坚持。不少同志认为,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特别是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纪检干部同样要运用“四种形态”,该谈话的谈话,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防止和减少纪检干部犯错。

  《规则》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事实上,确保《规则》落地生根,不仅需要制定实施办法,也需要通过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制度执行相配套的措施,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保障制度充分释放力量。不少同志表示,将结合《规则》,围绕权力制约和自我监督,查缺补漏、破立并举,健全内控机制,及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发挥制度在加强自身建设上的利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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