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24期

社论

在坚持深化中更好监督执纪问责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理想信念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

《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王岐山在江苏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

学习体会

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重要位置

专题  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学习把握监督条例

写入《条例》的创新实践(二)

《条例》实招面面观

之一:人人有责,让监督落到实处

之二:抓早抓小,让监督更靠“前”

之三:阳光公开,让监督更有力有效

之四:处处留痕,让监督更有刚性

之五:内外结合,让监督无处不在

《条例》解读

为什么要强调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自律是他律的基础和保证

为什么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严格监督

如何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利剑作用?提高政治站位 用好巡视成果

为什么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把好门、管住人,是基层党组织职责所在

学有所悟

信任与监督辩证统一

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

特稿

向世界讲好中国反腐故事

特别关注  守住廉关 过好两节

不一样的节点 一样的寸土不让

从164起典型问题看元旦、春节期间“四风”特点

当前“四风”问题的表现及治理

“四风”监督哨

党日岂是福利日 滥发乱补受处分

向“商”要酒攒饭局 一桌八人被处理

燕阁观察

以自我监督为执纪之剑淬锋

严明政治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的红线

失责必问渐成常态 胡静 白广磊

锐评

一组

清风时评

感服·说服·压服

打破“接力腐败”怪圈,监督必不可少

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纪所不容

如此“负责”,实为“失责”

徒有虚名就不是合格党员

书记说纪

走好“三步棋” 破解“不会谈”

一把手担起责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执纪就要一寸不让

主责在党委,纪委怎么干

“四种形态”好做法

山东:扣住从严挺纪律

新疆:在抓早抓小中体现严管厚爱

人社部:让红脸出汗见诸日常

哈尔滨:“点穴式”教育谈话成常态

实践探索

甘肃:以量化标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福建:让优秀文化浸润八闽大地

基层正风反腐

对症下药推动标本兼治

释疑答问

监察机关处理举报事项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对受处分党员又发现其之前违纪的,是否应从重处分

根据生效刑事判决给予党纪处分是否需进行违纪事实见面

广角

图片新闻

队伍建设

一线传真

关键词解

工作通讯

警示

十年贪腐路 一场黄粱梦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古语今悟“读书之时”小议

楹联中的家风一等人忠臣孝子 两件事读书耕田

家训品读陆游示儿:学终身 忧国民

说文解字“信”:诚实无欺,说到做到

历史回放

红色家风彭德怀家风:任何时候都要清正廉洁诚实

 
对受处分党员又发现其之前违纪的,是否应从重处分
钟纪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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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魏某,中共党员,A部C司司长。

  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C司某处处长多次虚构会议,套取会议经费用于个人消费,时任司长魏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1月,中央纪委驻A部纪检组对魏某立案审查。2016年2月,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6月,根据巡视移交线索反映,查实魏某在2015年初还存在违规接受公款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分歧意见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对魏某的行为是否要从重处分,讨论中,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魏某的违纪行为均发生在2016年之前,按照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考虑到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未将该情形规定为从重处分情节,因此,对魏某的行为不应从重处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2016年2月对魏某作出处分决定时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已经开始施行,应依照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魏某的行为从重处分。

  分析意见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的义务,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本质上是党员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体现,违背了党员义务。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将此作为从重处分依据,是党章要求在《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2016年2月魏某受到党纪处分时,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已经开始施行,魏某在组织对其立案审查直至作出处分决定前,未如实全部交代自己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第三,魏某因违纪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至2016年6月在巡视中发现并查实其在受处分前还存在其他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符合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执纪实践中,对被审查人前一违纪行为的处分决定在2016年1月1日前作出,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实施后又发现其在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一般不宜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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