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西安市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头号工程”来抓,先后多次召开约谈会、专题会、推进会,实行包抓督办、月通报、捆绑考核和末位约谈等28项制度,消灭全市166个镇街“零查处”,并发挥“西安碑林”孔子庙堂碑等传统文化教育引导作用,持续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截至2016年10月,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218件,处理3417人。近期,西安市纪委通过数据分析、座谈研讨、个别访谈、案例剖析等形式,归纳提炼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四个特点,并根据这些特点提出治理之策。
主要特点和表现
伤害大,易发多发态势明显。从全市立案审查情况看,2013年立案审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64件,占立案审查数的74.8%;2014年有963件,占75.2%;2015年有1073件,占76.7%;2016年1-10月618件,占47%。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长期工程,经过近四年的严查,虽存量减少,滋生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但比重依然较大,形势依然严峻,要驰而不息加大执纪和查处力度。
从全市处分情况看, 2013年处分基层党员干部557人,占处分党员干部总数的73.8 %;2014年有969人,占74.5%;2015年有1072人,占76.8%;2016年1-10月有819人,占65.4%。经过近四年持续深入治理,基层党风廉洁建设明显好转,但处分党员干部总数中,基层党员干部仍占很大比重,需加大监督执纪力度。
主体杂,“一把手”问题突出。从纪律审查情况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体主要涉及管钱管人管事重点岗位,涵盖市县职能部门、镇(街)机关站所和村(社区)各个层级。“一把手”涉案问题突出,十八大以来,全市共立案审查村(社区)干部1048件,其中涉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一把手”的案件667件,占全市审查党员干部的63.6%。同时,多人参与腐败现象值得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涉案1人的有914件,占全市立案审查案件总数的28.4%;2-3人的有1059件,占总数的32.9%;3人以上1245件,占总数的38.7%。因此,基层的重点岗位和小团体值得关注。
手段多,侵害集体资金现象严重。从查处情况看,作案手段主要有5种类型,占查处总数88%,其中“贪污侵占型”,占24%,即采取隐蔽或明目张胆的方式,挪用侵占集体资金。“吃拿卡要型”,占19%,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索要好处费,如长安区韦曲街道下塔坡村党支部书记田保卫,在城中村改造期间,以拒签协议为由,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400万元。“虚报冒领型”,占15%,采取虚报面积、假借村民名义、虚构工程项目等手段先后套取国家、集体资金。“借机敛财型”,占17%,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等时机,大操大办或隐蔽操办酒席,收取礼金。“违规处置型”,占13%,违反法律和程序,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如雁塔区曲江街道羊头镇村村委会原主任何养正,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之便,私售该村88套小产权房,挪用侵占售房非法所得1289.5万。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在有的基层地区还没有传导下去。
小官大贪,社会影响恶劣。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基层党员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手中管理的资源多、权力大,涉案金额大,有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近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审查涉案金额50-100万元的68起,100-1000万元的92起,1000万元以上的19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7亿元。比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居委会原主任于凡,受贿5000万元并涉嫌挪用集体资金4000万元。案值超过50万的小官大贪案件虽然只有113起,占查处案件的4.3%,但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必须严肃查处。
需探索标本兼治之策
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必须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并结合实际,对症下药,聚焦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
严查快办,保持高压态势。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查快办,一查到底。一是抓住重点、精准发力。在重点人上,要紧盯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村(社区)一把手;在重点领域上,要突出抓好扶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和惠农等领域;在重点问题上,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二是畅通渠道、深挖线索。既要发挥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传统举报平台作用,又要探索新渠道,在媒体开辟专栏、搭建专门网络平台,形成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键通”;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单位、服务对象中主动收集线索,加大从网络舆情、审计和巡视中发现、收集问题线索的力度。三是提升效率、及时曝光。要大力推行提级督办、交叉办案、协作办案等做法,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要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释放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
强化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各司其职、层层紧抓。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三查”,以问责倒逼党委、纪委和各职能部门把责任扛起来。要强力督责,通过领导包抓督办、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责述廉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评价机制,实施月排名通报、包抓领导与包抓单位捆绑考核、末位约谈等制度,完善纪律审查和党风廉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查处此类问题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完善制度,强化权力监督。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裁量标准和幅度,压缩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空间。改革财政专项资金下拨的体制机制,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建立统一发放平台,统一公开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发放结果,确保惠民资金足额安全发放到位。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四种形态”统计报送制度,提高运用“四种形态”在纪律检查工作中的考核分值权重,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自觉主动践行“四种形态”。
固本强基,优化政治生态。以教育培训、文化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抓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根子上铲除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土壤。加强基层干部纪律教育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推动纪律教育向“神经末梢”延伸。加强文化建设,培育健康的基层文化氛围。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整顿,选好管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作者: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