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又到抓作风、反“四风”的重要时间节点。与往常相比,这个节点显得有些特殊,这是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后的首个节点。
四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率先垂范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形成了狠抓节点、纠正“四风”的有效做法和工作经验。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为反“四风”提供了更强有力的“制度利器”,使抓节点工作在坚持中得到巩固深化。
揪出隐性变异 切实防止反弹
翻开刚刚出台的《准则》,在反对“四风”方面有这样一句表述引人注目——“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早在年初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我们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睁大火眼金睛,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也要把它们揪出来,有多少就处理多少”。“特别是”以及“更要”的突出强调,表明了党中央将严查“隐性、变异”,遏制反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四风”工作的重点,为狠抓节点指明了方向。
作风建设,既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长抓不懈,又要突出重点、找准靶子、抓出实效。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就是党中央在改进作风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基础上,针对“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及时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需要认真领会、切实贯彻。
2016年10月31日,王岐山同志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报告时指出,“近四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四风’违纪行为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一基于统计数据的判断,印证了四年来作风建设的政策和策略的科学性,也反映了各级纪检机关工作的扎实有效,让人备受鼓舞和振奋。
越是在作风建设取得成绩的时候,越要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越要看到不良作风死灰复燃的可能性、顽固性和危险性,以须臾不松懈、始终不松劲的韧性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
当前,在高压之下,“四风”的公开表现少了,但改头换面,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表现,呈现出隐性变异趋势。比如:违规公款吃喝转入内部食堂、农家乐,公款旅游假借党团妇联工会活动、出差培训等名义,大办婚丧喜庆采取化整为零、异地操办或由他人出面操办,收送礼金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新技术手段等。
中央纪委党风政风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显示,四年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按照违纪行为的发生时间来看,呈现逐年走低的趋势,而截取其中某一阶段的查处数据,分析违纪行为发生时间,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判断该阶段“四风”问题反弹压力等情况。比如,今年上半年全国查处的1916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纪行为发生在2013年的占38.8%,发生在2014年的占15.9%,发生在2015年的占25.9%,发生在2016年的占19.3%;其中2015年以后的占45.2%。这一方面说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力度不断加大、越往后执纪越严,另一方面说明“四风”反弹的危险仍未消除,甚至仍然突出。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需要我们有永远在路上的恒心,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毅力,也需要我们针对“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花样,经常祭出新招,不断巩固深化当前作风建设的成效,保持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因此,这个节点我们要更加注重查隐性变异、遏反弹回潮,寸土不让地反对“四风”。
用好制度利器 形成正风合力
除了工作重点的进一步明确,这个节点面临的又一个有利形势是两部党内高位阶法规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压实了全党动手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并以更细致、具体的规定强化了对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硬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顽强的意志品质抓作风建设,为全党树立了看齐的标杆。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要求,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切实抓紧抓实,不断取得新成效。然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贯彻执行停留在嘴上,遇到问题没有真管真抓;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执行中央规定态度不坚决。这些问题不解决,改进作风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在第五部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对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中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出了旗帜鲜明的要求,为党员、干部提供了具体遵循。《准则》要求,“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进一步将改进作风明确为全党的任务。《准则》还为全党反对“四风”指出“重在解决”的4类突出问题,即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纠正“四风”亮明了靶子、划出了硬杠。
《条例》则规定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条例》还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通过履行党内监督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中央政治局委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委(党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等;纪律检查机关对违反作风纪律的情况要严肃审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等。
两部党内法规,既督促党组织在作风建设上扛起责任、积极作为、深化举措,又为纪检机关开展节点肃纪正风提供了有力武器。比如,《条例》中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有的还要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机关处理,这为纪检机关扩大查处“四风”问题线索来源提供了法规依据。《条例》还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做出要求,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正能量。上述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紧密结合,形成无处不在的“四风”监督网。
在即将到来的这个节点,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两部党内法规为抓节点注入更加强大的动力。
固本培元涵养 引领社风民风
元旦、春节处于辞旧迎新之际,尤其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抓实、抓牢这个重要节点纠“四风”、改作风,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和事半功倍的移风易俗效用。
抓党风、树新风,让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让传统节日远离不正之风侵染,十分有利于推动形成党风政风、社风民风交替向好、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局面,进一步打牢改进作风的社会基础。
那么,如何找到这一互动的最佳结合点和有力抓手呢?
12月9日和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会见参加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的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连续两次提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这一要求,为弘扬优秀文化、涵养清风正气指明了清晰路径。
春节等传统佳节,是万家团圆、共享天伦的美好时分。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也是孕育风气的重要场所,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准则》中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端正自己的言行作风,也要在年节假期利用家庭这个课堂,带头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言传身教抓好家风,以良好的家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清正。这无疑也是本次抓节点的重要工作和应有之义。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坚守节点、纠正“四风”的做法体现了党中央积小胜为大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坚决态度和坚强决心。扭住“四风”不放,寸土不让地坚守一个个节点,恰似钉下一枚枚钉子,钉出了改进作风的清晰路径和不变节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抓了中秋节抓国庆节,抓了国庆节抓新年,抓了新年抓春节,抓了春节抓清明节、抓端午节,就这么抓下去,总会见效的,使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
从164起典型问题看元旦、春节期间“四风”特点 / 张毅
当前“四风”问题的表现及治理 / 津纪
● “四风”监督哨 ●
党日岂是福利日 滥发乱补受处分 / 陈奶仁 张雪平
向“商”要酒攒饭局 一桌八人被处理 / 郑先志 张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