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总结十八大以来的创新实践,对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以及推动市县建立巡察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巡视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这些规定既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也对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利剑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巡视是政治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与时俱进,从一开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到紧扣“六项纪律”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再深化为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定位越来越准确,作用越来越明显。从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其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如个别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就反映出党的领导弱化;有的中央部委“重业务、轻党建”,折射出党的建设缺失;有的党组织“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则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具体表现。提高巡视政治站位,推动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巡视发现的具体问题中,深入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对被巡视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作出总体评价。要坚持聚焦聚焦再聚焦,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把视线锁定在《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上,深入了解“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坚持以下看上,对被巡视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担当作出整体画像,推动被巡视党组织真正把党的领导坚持到位,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发现问题只是前提,解决问题才是目的。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关键在于善用巡视成果,压实整改责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巡视工作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强化分类处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给纪律检查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给组织部门,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担起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巡视整改情况,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跟踪了解,必要时开展“回头看”,让“心存侥幸的感到震慑常在”。整改结果要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倒逼整改到位。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要用好问责利器,坚决把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制度刚性约束力体现出来,确保问题见底、整改到位。
巡视的利剑作用既体现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方面,也体现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上。实现这一初衷,对巡视组来讲,在发现问题时就从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新发展理念高度,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个性中找出共性,指出影响被巡视党组织改革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有根据地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为改革发展提供参考。对被巡视党组织而言,更要以巡视为契机,针对巡视发现的带有全局性、领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问题,以啃“硬骨头”的精神,在全面整改中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把中央精神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必然要求实现巡视全覆盖。《条例》明确规定“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要求加强对“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推动“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目前,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已接近尾声,一些省区市已经实现巡视全覆盖,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15个副省级城市均建立了巡察制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要结合换届工作,深入总结巡视工作实践经验,对巡视巡察工作进行一体谋划,通过示范传导、制度传导、检查传导,完善巡视巡察网络格局,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的短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陈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