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见血点出被监督对象的具体问题,就能真正让其“红脸出汗”,起到触及灵魂、促其认真整改的作用
要用好《条例》中列出的监督实招,不折不扣地做好“规定动作”;也要积极探索实践,大胆尝试“自选动作”、拿出新的具体招数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近日《学思践悟》专栏刊发的文章指出,“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是盯住人、看住事,就要有具体的招数。”这一论述言简而意丰,蕴含着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作风要求,是对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力指导。
加强党内监督,“大而化之”要不得。想一想,为什么有些地方不缺少豪言壮语,却缺少实实在在的发展,为什么有些工作看上去轰轰烈烈,最终却效果不佳?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大而化之的工作习惯、不严不实的工作作风,如意义讲得多、措施不具体,计划讲得多、落实不到位等。加强党内监督也是如此,如果在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过程中大而化之,停留在宏观性安排和一般性要求上,失之于“粗”、失之于“虚”,监督的效果肯定出不来,我们要解决的许多问题还是解决不了。不仅如此,“大而化之”的做法发展下去,还有可能成为形式主义,如扎扎实实走程序、认认真真走过场,装腔作势、有名无实等,使我们好的制度沦为笔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纸老虎”,严重损害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在具体和细节上发力。我们常讲,一具体就深入,一深入就见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之所以在正风反腐、管党治党上取得国内外公认的显著成效,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抓工作抓得具体。以加强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为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是从出台并落实八项规定这项具体措施破的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中央纪委正是从公款送贺卡年历、公款送月饼粽子等细节抓起,越抓越深入,抓出了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的效果。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同样离不开抓具体、抓细节。这就要求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人把目光聚焦到具体的人和事,张大眼睛、拉长耳朵,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问题线索,在巡视巡察过程中搜寻蛛丝马迹,在打听“张家长李家短”中捕捉问题苗头,在述责述廉中寻找差距偏差,把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找实找准。以此为基础,对具体问题分类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或谈话提醒或组织调整或纪律处分,从而形成震慑、有效遏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尤其是谈话提醒,如果用“学习不够”“作风不实”等笼统抽象、含糊不清的说法来指问题,不会有什么触动,而一针见血点出被监督对象的具体问题,用事实说话、靠细节佐证,就能真正让其“红脸出汗”,起到触及灵魂、促其认真整改的作用,保证监督的效果。
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创新监督的招数。有实招才能见实效。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提出了60多项监督实招,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既有针对性,又具体可行。在已经启程的党内监督新实践中,首先要用好这些招数,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地做好“规定动作”,这是取得监督实效最为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探索实践,大胆尝试“自选动作”,不断拿出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新的具体招数。创新难不难?既难,也不难。《条例》列出的诸多实招,都是从实干中摸索出来的。只要坚持实干,坚持学思践悟,就一定能创出新的管用招数。在中央第八轮巡视时,巡视组一上来就采取了出题问卷的方式,发现有的中央部委司局级干部竟然写不全、答不准“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的内容,巡视组窥斑见豹,由此查找出某些中央单位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等深层次问题。没人规定、没人教,这就是干出来的监督实招。
抓具体、具体抓,把《条例》执行到位、强化党内监督,既考验思想觉悟,又考验作风能力,更考验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克服思想上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作风上的不深不实等突出问题,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同时,强化问责、积极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压紧压实,一级带一级把中央要求、条例规定转化为强化监督的具体措施、实际行动,把制度的优势充分释放出来,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