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23期

社论

以坚定自信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在中国文联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强调高擎民族精神火炬吹响时代前进号角 筑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文艺高峰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王岐山在北京、山西、浙江调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强调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要文

全面从严治党 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特稿

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

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特别报道

朱德:党的纪检工作重要奠基者

专题一 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从《条例》看党内监督的政治性

写入《条例》的创新实践(一)

年终岁尾,“例行”工作有新规

为何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用制度绑住乱伸的“权力之手”

怎样发挥党内谈话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对党负责,善做思想政治工作

党的工作部门如何履行好职能监督职责?发挥职能作用 增强监督实效

学有所悟

政治警觉性须臾不可放松

监督就要有具体的招数

专题二 文化自信释放持久力量

学习体会

传承弘扬责任文化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我们党要坚定什么样的文化自信

系列述评

坚定文化自信 全面从严治党

传承优秀文化 弘扬时代精神

重视家风家教 筑牢拒腐防线

地方实践

“浙”里吹来清廉风

论坛

文化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的最好诠释

特别关注  巡视整改:推动改革 促进发展

力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驶入“快车道”

推动央企党建实起来

治理“贴着海关发财”见成效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速发力

全国化解信访积案近七万件

撤销53家烟草驻京办

向“雁过拔毛”式腐败亮剑

系列短评之一:聚焦本质抓整改

系列短评之二:以上率下讲担当

系列短评之三:标本兼治促发展

系列短评之四:人心向背看落点

燕阁观察

四载淬炼 铁规更铁

从“百名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归案看制度优势

清风时评

文化自信,正风反腐的重要支撑

“恨贪”变“很贪”缘于初心不再

意见箱旁安装摄像头为哪般

“总算账”好过“算总账”

“四风”监督哨

公车接送上下班 纪律处分不手软

广角

图片新闻

数说纪检

一线传真

关键词解

地方简讯

标题新闻

风范

一泓清泉润真情

心中有信仰 肩上有担当

文化传承

古语今悟 ●“书如人生”小议

楹联中的家风处物要吃亏立身要吃苦 治生不求富读书不求官

家训品读曾国藩家训:知“畏慎” 以进德

 
《条例》系列解读 17 党的工作部门如何履行好职能监督职责?
发挥职能作用 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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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负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领导的政治责任。但长期以来没有明确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也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内监督的效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条例》第九条将“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这体现出党内监督的进一步深化、系统化,是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从部分执纪审查情况通报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看,党的工作部门存在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有的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明确责任,切实发挥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作用,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立足本职本责,加强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的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参与制定者和贯彻执行者,因而对有关本部门工作领域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本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具有重要的监督职责。比如,组织部门作为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对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等加强监督检查,端正选人用人风气,防止带病提拔、保证风清气正换届,负有主要责任。又如,宣传部门是党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贯彻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下级党委(党组)旗帜鲜明地担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是其应尽的监督职责。

  对于《条例》中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党的工作部门可以结合自己的职能特点和熟悉本系统本领域工作优势,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比如,《条例》中涉及组织部门工作职能的规定有,第十七条规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等情况监督,第二十条规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处理。近日,中组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一批档案造假者受到严肃查处,国家安监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等5起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典型案例被通报,这就是职能监督威力的体现。

  围绕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督。党的工作部门处在党务工作第一线,尽管工作性质、内容、特点各不相同,但在管党治党上都承担着重要责任,都可以结合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要求,根据职能定位,把管理和监督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中,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党的工作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一方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这属于主体责任的监督,是全面监督,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

  另一方面,深入本系统,抓好日常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对本系统、本领域相关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提醒,针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严加防范、尽早处置,不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过去由于监督缺位,有的系统一度成为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党的工作部门必须担负起自己应尽的监督职责,强化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日常监管。

  作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党的各个工作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本领域本系统相应的党内监督工作,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织牢、织密监督之网。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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